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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
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市**镇***村***路**办公楼五楼
邮政编码:*****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陆佰万元人民币。
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 公司股东是:
姓 名:******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广东省***市***镇****街***号,
邮政编码:******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林伟平:以货币出资600万元,总认缴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三月份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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