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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土地税法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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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土地税法修改版

印尼共和国2000年第20号法律 关于 1997年第21号征用土地税修正案 全能上帝的恩典 印尼共和国总统 考虑到: 为了提高法律的确定性以及正义,以及一个简单,安全的税收监控制度,且不会破坏国家的财政收入;对国家发展有利的,适应不断增长的土地收购业务,需要对1997年第21号,关于土地以及建筑收购法进行修改。 鉴于: 1:1945年印尼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1项,第20条第2项,第23条第2项,以及1999年修订的宪法。 2:1997年第21号,关于土地和建筑收购法(印尼共和国国家公报1997年第44号,补充条例3688号)。 3:1998年第1号政府法规,1997年第21号,关于土地和建筑收购法(印尼共和国国家公报1998年第37号,补充条例3739号)。 印尼共和国众议院批准 指定: 1997年第21号,关于土地和建筑收购法修订案。 第一章 对第1条的修改如下: 第1条 该法案的简称: 1:收购土地,以及建筑物产生的税务,简称税收。 2:收购土地和建筑的是指,由私人或者团体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权。 3:根据1985年第5号,1960年第16号法规定,所谓的土地和建筑物权力,是指对其拥有使用和管理的权限。 4:土地和建筑物收购包含污水处理费。 5:土地和建筑收购税评估,是指估算收购活动中应当缴纳的税额,包括行政处罚。 6:土地和建筑收购税评估是一个额外的法令。 7:土地和建筑收购税评估决定了应缴纳的税额的多少。 8:土地和建筑收购税评估出的税额,就是应当缴纳的税额。 9:土地和建筑收购税只是纳税人将部长指定的款项汇入指定邮局,银行,国有和地方国有银行,并进行报告。 10:修正令是一项法令,用于修改之前法令的错误,包括税收计算等内容。 11:提出反对意见的人,应当以书信的方式递交给有关部门。 12:上述决定由纳税人提出并递交给税务法庭裁决。 13:部长是指印尼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对第2条第2项和第3项的修改如下: 第2条 1:成为土地和建筑出售/转让的税收对象。 2:第1项所述的内容包括: A: 转移: 购买或者销售 兑换 捐助 遗嘱 继承 包括公司在内的法人 因转型导致的分离 拍卖 拥有永久性法律效益的裁决 企业合并 整合 业务拓展 赠送 B: 授予新的权力: 持续豁免 外部原因造成的豁免 3:第1项所述的权力有: A: 财产权。 B: 正确的种植权。 C: 建设权。 D: 使用权。 E: 公寓权。 F: 使用权。 对第3条第1项和第2项的修改如下: 第3条 1:无需缴纳土地和建筑收购税的对象: A: 外交代表,及基于互惠原则的领事馆。 B: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发展进行的管理和实施的。 C: 机构或者组织进行部长指定的任务,或者进行过其职责以外的活动。 D: 因个人原因没有更改名称或者实体。 E: 个人或者团体的捐助。 F: 个人或者团体用于祭祀(礼拜)的地方。 2:通过继承或者遗嘱获得土地和建筑的权力,并需要征税,需要政府监管。 对第6条第2项,第3项和第4项的修改如下: 第6条 1:税额基于收购的价格决定。 2:第1项所述的征收价格如下所述: A: 买卖交易价。 B: 交换所市价。 C: 补助金市场价。 D: 捐款市场价。 E: 继承市场价。 F: 包括公司在内的法律实体征收市场价。 G: 转型导致的分离时的市场价。 H: 因法官的裁决导致的转让的市场价。 I: 授予新的权力时候的市场价。 J: 并购的市场价。 K: 整合的市场价。 L: 业务拓展的市场价。 M: 赠品的市场价。 N: 预约或者拍卖的价格 3:如果不知道或者高于当时的市场价,应当基于销售的价格。 4:第3项所述的价格尚未确定,可以由部长确定。 第7条第1项和第2项的修改如下: 第7条 1:纳税人应缴纳的最大税额为60.000.000.00印尼盾;如果是收购通过继承获得的土地,应当听取有直系血源关系,或者妻子/丈夫的建议,最高300.000.000.00印尼盾。 2:第1项所述的内容,由政府进一步监管。 第9条的修改如下: 第9条 1:应当支付收购税的土地和建筑: A: 自出售之日起签订买卖契约的。 B: 在交换了签署了日期的契约后。 C: 自授予之日起。 D: 在国土局登记转让之日起。 E: 列入公司或者法人实体之日起。 F: 因转型导致分离的协约签署之日起。 G: 拍卖中标之日起。 H: 从法官发出判决之日起。 I: 通过遗嘱在国土局获得补助金之日起。 J: 授予新的权力之日起。 K: 签订新的豁免权协约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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