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贸科技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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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贸科技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要点

京贸科技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与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强化学生宿舍的素质教育管理功能,实现科学、文明、安全、优美的学生宿舍管理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和校内住宿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先缴费后入住”的制度。学校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住宿学生应自觉按规定履行缴纳住宿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秉承“以人为本”的宗旨,以创建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目标,维护学生宿舍区的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优良的保障服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生工作处(团委)、后勤保障处、保卫处、财务处、组织部、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工作委员会邀请学生代表参加。各有关部门和学院要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搞好思想政治工作进宿舍,要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进楼栋、党团干部进楼栋、学生会工作进楼栋、思想教育进楼栋、文化建设进楼栋、安全保卫进楼栋。 第七条??学校学工处是学生宿舍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床位的调配,组织协调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的有关工作。学生宿舍的物业管理由学校后勤保障处或委托社会企业负责。 第八条??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含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 第九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保卫处和学生管理部门应加强学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通过新生入学教育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标准的核定,以及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校产处负责学生宿舍固定资产管理、学生宿舍用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和维护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学生代表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参与监督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协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开展工作,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住房、床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学生入学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住宿手续的程序 (一)新生入学办理住宿手续的程序: 1、学生工作处按招生人数将住房床位分配到学院,由学院按学生班级安排学生住房床位; 2、新生入学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3、宿舍管理员在查验学生住宿费收据后办理住宿登记,发给学生寝室钥匙。 (二)非新生入学报到办理学生住宿手续程序: 1、凭有关证明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住宿申请; 2、学生工作处审批签署意见,学生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后由学院安排住房床位。 第十六条 学生住房和床位未经学生工作处和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擅自调换、强占。禁止私自将床位转让他人。 第十七条 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第十八条 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第十九条 毕业生退宿的相关规定。 1、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2、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 3、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第二十条 其他情况退宿的相关规定 1、因休学、参军、出国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则要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2、其他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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