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之从未公开的秘密:世纪大营销法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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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之从未公开的秘密:世纪大营销法则

陈安之从未公开的秘密:21世纪9大营销法则 大家好,我是陈安之,我曾经写过一本书《21世纪超速行销法则》,今天我将跟大家分享21世纪最顶尖的市场营销法则,是我从未公开过的!只要大家认真学习并加以实践,我百分之百相信这些营销秘诀一定可以帮助更多的企业和创业型公司快速提升营业额,感谢大家! 更多精彩文章分享请加QQ:437340848 如果成功的秘诀在于第一个进入消费者心智,那么大多公司采取的又是什么策略呢——“更好的产品”策略。   领导法则——与其诉求你的产品比人家好,不如抢先进入某个市场。   第一个独自飞越大西洋的人是谁?查理斯林白。第二个呢?不容易回答是吗?此君乃伯特辛克勒,他飞得比查理斯更好——更快、汽油消耗量更少。但谁听说过伯特辛克勒呢?   林白的故事说明了领导法则——做第一,好过做更好。很多人以为,营销的根本问题在于说服消费者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比别人好。不对!任何行业的领导者都是第一个进入消费者心智的品牌。第一品牌得以保持领导地位的一个原因是,它的品牌名经常因其领导地位而成为行业属类名。人们站在理光、夏普或者是柯达的复印机前,经常会问起:“我怎么进行‘施乐’(复印)啊?”   如果成功的秘诀在于第一个进入消费者心智,那么大多公司采取的又是什么策略呢——“更好的产品”策略。新近谈爆管理界的策略是“定点超赶”,以行业中的领导品牌为标准,以其衡量你的产品。这是所谓的“全面优质管理方法”的一个基本要素,被标榜为“最具竞争力的策略”。遗憾的是,“定点超赶”并没有发生神奇功效。不论现实怎样,人们首先已经在心智中认定第一品牌是最高级,比较级全属徒劳。   品类法则——如果你无法抢先进入某个产品类别,试着建立一个你可以抢先进入的新类别。   那么,一旦身处下风,是否就注定终生郁郁不得志呢?那倒不一定。第三个独自飞越大西洋的人是谁?阿玛利亚伊尔哈。伊尔哈究竟是因“第三个独自飞越大西洋的人”而被世人铭记呢,还是因为她是第一个独自飞越大西洋的女性?   如果你没有第一个抢占消费者的心智,不要紧,我们还有品类法则——如果在这个品类里做不了第一,那就建立一个能做第一的品类。   很多电脑公司都是凭这一简单法则一夜功成名就:数码设备公司第一个进驻了迷你电脑品类;天腾第一个尝到“容错电脑”的甜头;克雷研究所生产出第一台超级计算机;而戴尔是凭第一个电话直销电脑杀入个人电脑领域。   建立新产品的时候,你要问自己的第一个问题不是“它怎么才比竞品好”,而是“这个新产品能在哪个品类做第一”。 更多精彩文章分享请加QQ:437340848   这看来有悖于传统“品牌主导”的营销思考方式——怎样使消费者更偏爱我的品牌?忘记品牌,考虑品类吧。营销者一说到品牌层面,消费者就敌意顿生,人人都极力维护自己使用的品牌,觉得还是它最好。但如果从品类切入,消费者的心胸总是为你敞开的。人们总是喜欢新鲜的东西,很少人会去在意谁是更好。   心智法则——与其第一个进入市场,不如第一个进入消费者脑海。   世界上第一台个人电脑是MITS Altair 8800,杜蒙发明了第一台商业电视,德耶设计制造了第一辆汽车,赫利则是第一台洗衣机的发明者,但今天这些人人物物全已不复存在。领导法则错了吗?   不是,只不过是心智法则对它进行了引申——第一个进入心智,远胜第一个进入市场。营销的精髓正在于第一个占领人们心智,第一个进入市场之所以重要,也是因为它可以用来第一个抢占消费者的心智。有成千上万的准企业家被这条法则绊倒,有人相信他们有一个足以颠覆行业的概念,但问题是要做到第一个把它推入心智。   解决这个问题的传统方法是钱,但如果以开放的心智来操作营销,即使钱不多也够你走很长一段路了。“苹果”当年就是凭9.1万美元起家的,这个简单易记的名字帮了它不少忙,而竞争者的名字个个复杂得难以铭记。   认知法则——营销运作并非一场产品战,而是一场认知战。   接下来是认知法则——营销是认知之战,而非产品之战。所以,心智在市场上会取得优先权。   营销人士通常都有一个思维定式——市场调查为先,“获取事实”。他们把形势解来剖去,确认真理站在他们这边,然后信心百倍地开往市场。他们自信拥有最好的产品,而最好的也将笑到最后。   不要自欺欺人了。没有客观的现实,也没有事实可言。一句话,世界上并不存在最好的产品。在营销世界里,惟一的存在就是消费者的心智,认知就是现实,就是一切,其他都是废话。本田的汽车在美国是领导者之一,而在日本它连边也沾不上。日本的本田和美国的本田有什么不同?产品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两国消费者的心智认知——在美国本田代表的是汽车品牌,而在日本它代表的是摩托车。 焦点法则——营销运作最具威力的观念,就是在潜在顾客的脑海中占有一个自己独享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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