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教育(体育)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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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教育(体育)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3CGJYJXK-1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九条。申请→受理→审核→认定→送达→存档办结《教师资格证》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2.参加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3.普通话等级合格;4.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5.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合格;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30日1.学校在职教师须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一份;(6)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学习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8)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出具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上午:9:0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生态路教育体育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拉萨市城关区教育体育局政工人事科 0891-6360915 注意事项 无 备注 具体办理时间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平台的时间确定3CGJYJ XK-2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终止审 子项名称 无 行使主体 城关区教育(体育)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学前教育办 0891-6321795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送达→存档办结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申请合并、变更、终止民办学校的: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年一检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2.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3.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我区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5.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6.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筹设申请审批30日,正式设立申请审批3个月,分立、合并、变更申请审批6个月承诺期 限筹设申请审批30日,正式设立申请审批3月,分立、合并、变更申请审批6个月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民办 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3.申请民办学校各项变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材料,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和清算报告的还需提交相关材料。 4.申请民办学校终止,需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上午:9:0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生态路教育体育局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拉萨市城关区教育体育局政工人事科 0891-6360915 注意事项 无3CGJYJ XK-3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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