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宪审查制度之现实困境与出路.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违宪审查制度之现实困境与出路

论违宪审查制度之现实困境与出路 论违宪审查制度之现实困境与出路 宪法实施是实现宪政的基本路径。列宁曾说过,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一方面能够有效地防止政府权力的肆意扩张,另一方面又能够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了使宪法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政治、法律和社会效能,保证宪政的良性健康发展,就需要一套强有力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因此,违宪审查制度应运而生。   然而,近十多年纷至沓来的违宪案件,如孙志刚案、齐玉苓案、河南强制平坟案、福建漳州纳税大户中考加分事件等,这些案件既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及平等权等基本权利,又严重破坏了宪法的威严,影响了社会秩序。因此,笔者试图从对国外违宪审查机制的比较基础上,分析我国违宪审查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结合现实国情,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违宪审查道路,从而走出制度困境。   一、违宪行为与违宪审查之义   论及违宪审查,首先应明确违宪行为之义。它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违背宪法宗旨的宪法行为。宪法行为是特定主体直接依据宪法所作的行为,包括规范行为和具体行为。[1]因此,一般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并非通常意义上的违宪行为。   违宪审查制度是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2]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裁违宪行为,以期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特征在于:违宪审查主体通常为特定的国家机关,如议会、普通法院、宪法法院等;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事前审查、事后审查、全面审查、专项审查、宪法诉讼审查和非诉讼性审查等;被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包括立法与行为;审查判断仅依据宪法作违宪或者合宪判断,而不作违法或者合法判断;违宪制裁方式为宪法制裁,如拒绝适用、撤销或者改变违宪法律文件。   二、关于国外违宪审查制度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的比较分析   从世界范围来看,根据审查主体及审查方式的不同,违宪审查体制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审查模式。通过对不同审查体制的辩证分析,能够充分汲取国外违宪审查制度之营养成分,吸取教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理论,用它来指导中国的违宪审查实践,解决制度困境。   (一)对立法机关审查制的比较分析   立法机关审查制,是指由立法机关或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其典型代表是英国。其理论支撑是议会至上原则,议会有权修改和废止任何一部违宪的法律,因此也有权审查法律的合宪性。此审查机制的优点在于: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有利于议员们集思广益地保障违宪审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也有利于体现人民意志。与此同时,其弊端也日益凸显:立法机关事务繁多、精力有限导致审查力度不足,偏形式化;审查缺乏专业化;立法机关审查有时自我审查,缺乏监督等。   (二)对司法机关审查制的比较分析   司法机关审查制,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诉讼案件过程中,附带地就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典型代表是美国。它源于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其理论支撑是分权与制衡原则,启动审查程序的主动权掌握在公民手中。该审查机制的优点在于避免了立法机关审查制的不足。但它亦有不足之处:法官的主观性有时与立宪原意相悖,且容易造成法官专横;其运行缺少政治权威性。在欧洲国家看来,美国式的违宪审查制度表面上简单至极,但却是一种理想的不可实现的制度。[3]   (三)对专门机关审查制的比较分析   专门机关审查制,主要是指由专设的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以特定的程序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如德国的宪法法院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等。宪法法院独立于普通的司法系统,不行使普通司法权,其基本功能包括违宪审查权、权限争议裁决权、弹劾案审判权、宪法解释权、政党违宪案审判权、选举诉讼权等。路易法沃勒在总结欧洲国家的宪法法院的作用时说,凡是建立了宪法法院的国家,宪政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宪法法院一个个判决,催生了人们对宪法和基本人权的尊重,这种尊重以前根本就没有存在过。[4]此审查机制的优点在于:审查主体的专业化和准确性较高。缺点在于:它们往往被个别党派所利用;政治倾向性较强;与普通法院易形成脱节现象。   三、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实施困境   我国宪法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缺乏常设组织机构和相应审查程序两个比较大的缺陷,立法法在一定程度上对该两个缺陷作了弥补,但关于对法律的违宪审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等问题没有作出规定。[5]其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缺乏程序性规定,可操作性低   一个高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必须明确规定:审查主体、审查事项、审查依据、审查流程、审后处理机制及审理期限等。它极具专业性和技术性,所以违宪审查应该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要求。而我国宪法对

文档评论(0)

ahuihuang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