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二级.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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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二级

第 六 章 劳 动 关 系 管 理;第一节 劳动者派遣管理;知识要求;二、劳动派遣的特点;(三)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派遣中发生的派遣机构与接收单位之间的争议虽然设计派遣劳动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 在形式劳动关系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 在行使用人单位和实绩用人单位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行使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当成为被诉人 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何一个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前者是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 异地劳动争议的: 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 派遣劳动者与接收单位发生争议的,由接收单位所在地管辖 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和接收单位的劳动争议,可??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派遣机构所在地或者接受单位所在地;三、劳动者派遣的成因;能力要求;二、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案例;案例;案例;案例;第二节 工资的集体协商;知识要求;(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二、工资指导线;四、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五、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能力要求;(二)工资集体协婚丧的实施步骤;(三)工资协议的审查;(四)明确工资协议期限;二、拉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程序;一个工资集体协商的案例 ;一个工资集体协商的案例;一个工资集体协商的案例;一个工资集体协商的案例;第三节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要求 ;能力要求;二、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三、积极营造劳动安全卫生环境;案例;案例;第四节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知识要求;(三)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劳动争议内容只能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 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的作用,使得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和合作的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 坚持先调解后裁决 在法律法规的时限内完成 2、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正原则);三、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特点: 群众性:依法成立的群众性组织,调节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 自治性:仅在本企业内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 非强制性:申请调节及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完全依赖与当事人的自愿。 (二)企业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区别: 独立程序: 与劳动仲裁及法院审理都没有连续性; 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企业依法成立的群众性机构 调解范围不同: 在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 调解效力不同: 调解协议的履行完全以来当事人的自愿 期限不同: 30日内应调解完毕,如到期未结束则视为调解不成,立即作出调解建议书 (三)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调解委员会的组成: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按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的情况;开展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则的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进行铁街等几、党安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四)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自愿原则: 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履行协议 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劳动争议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提出申请仲裁的请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 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三)劳动仲裁的原则 一次裁决原则:一个裁级只进行一个裁决; 合议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强制原则: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调解不成时可直接裁决,无须当事人同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避原则:与当事人有亲属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人员回避; 区分举证责任原则:在反映平等主体关系间(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反映隶属关系(在用人单位处罚员工)的劳动争议中,“谁决定谁举证”。 (四)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P382 劳动争人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提请仲裁申请、答辩、变更申请请求、车速、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调解和裁决的权利 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义务;五、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能力要求;四、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共同的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的拉动争议为集体劳动争议。劳动者依法那个当事人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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