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新版经济法课件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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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新版经济法课件要点

新版经济法教材;2016年新版经济法教材,删减的旧版内容如下:;新题型;各章考查分值;题型题量;第一章 公司法;第一章 公司法;第1节 公司法概述;第1节 公司法概述;第1节 公司法概述;;;;;;;第1节 公司法概述;;;第1节 公司法概述;第1节 公司法概述;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掌握*****);;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案例题必定涉及的考点) 对内转让:公司法71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达成合意即可,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对外转让: 1.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007.10.案) ; 2.应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3.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多选、简答(2011.10.简) ):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权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一、股份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单选、多选、简答)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009.1.单)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章程,募集设立的还应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二)设立方式(选择、简答)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缴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新增内容(多选) 在我国,募集设立包括定向募集设立和社会募集设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订立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责任:公司法94、95条新增了两点: 1)新增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新增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创立大会: 又称创设会,是指募集设立公司时,于公司成立前由全体认股人参加的会议。 发起人应在自股款募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3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和股份分类: 1.是否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应为记名股。 记名股转让时须背书并进行股东名册变更。 2.票面上是否载明金额:分为额面股和无额面股。 我国仅允许发行额面股。 3.根据股东享有股权内容不同: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份或股票的发行: 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发行、超过票面金额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但股份的转让或者交易可以低于票面金额。(单选) 新股发行 ***新增: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多选) ;第3节 股份有限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性质、职权 除了特殊规定外,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 .股东大会的形式、召开 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多选):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或不能)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 ; ;;四、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121条: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设置董事会秘书。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10.名)——又称外部董事,是指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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