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上市公司”模式监管分析.docx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E上市公司”模式监管分析

“PE+上市公司”模式监管分析一、大湖股份问询公告角度主要参考“大湖股份关于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参与各方背景: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湖股份目前第一大股东,占股22.19%上海大湖优势投资管理中心2014年9月23日成立,是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天津市优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势资本)、长沙财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公司春播秋收基金2015年1月15日春播秋收基金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13695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大湖优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吴克忠。目前尚无实际出资人,未投资任何项目基金结构:春播秋收基金合伙协议规定,本合伙企业的出资采用认缴制,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分批缴纳,出资的具体缴付时间由执行合伙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优势资本负责募集除大湖优势投资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西藏泓杉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30%,其他有限合伙投资人由优势资本负责募集,出资69%-89%。即LP为上市公司大股东,GP是PE,但是从问询公告上看,GP目前尚未实际出资。目标企业亲亲宝贝公司与上市公司间暂不存在关联关系。监管问询侧重点:问询回复主要回答的问题对应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这三个方面:回复表示优势资本和财中投资没有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即表明不存在股东通过内幕消息获利条件;回复表示没有与公司或西藏泓杉签署市值管理或其他合作协议,即表明不存在大股东操纵股价的行为;回复表示公司对拟投资对象亲亲宝贝为何能承诺业绩爆发式增长予以说明,即表明并非是捏造虚假利好消息,操纵股价的行为;回复内容结合此次投资和公司现有业务,说明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及如何实现上述资源整合及经营模式的协同效应,即表明此次投资对于公司的重大战略意义,体现上市公司发展及产业链整合的合理要求。目前基金发展状态:公司暂无停止基金运作或开始募集资金的相关公告二、法律法规角度上市公司参与PE投资,不属于风险投资范畴,可以以自有资金或者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募集资金以直接股权投资或参股控股直投模式进行,投资行为为“长期股权投资”)。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说明如下:?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一章“总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上市公司PE投资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直投模式参与PE的投资为“长期股权投资”)。?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他制度性规范文件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4.凡是以公司制和合伙企业为组织形式的PE机构不纳入《基金法》的监管,但是采取基金组织形式,亦即那种不用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只在证监会审批通过的PE基金则需要接受《基金法》的监管(新《基金法》尚未出台,修订意见稿对于PE也未做出明确规范)。采取公司制企业形式,在发改委备案可获得政府引导基金注资,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减免报税,可得到国内最大优质LP社保基金的资金等。三、未来监管发展可能性:官方信息: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总监卢文道公开表示,“PE+上市公司”模式存在三方面问题,主要为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上交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已经把PE与上市公司的合作模式纳入监管重点。其中监管关注重点即在于强化信息披露,尤其是合作模式中的利益链条的相关信息,成为要求补充披露的重点。2014年6月份,证监会正在起草《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指引》,拟定的时间表是在今年年底推出,以此鼓励和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或许亦会对“PE+上市公司”模式进行一定的规范。2014年以来,证监会对市值管理格外关注。证监会上市部、私募基金部等部门也联合成立了内部小组,负责市值管理监管事宜。前11个月,证监会针对涉嫌市场操纵行为启动调查53起,重点查处了以“市值管理”名义相互勾结、通过上市公司发布利好消息配合等新型手段操纵股价的案件。这些新型案件操作手法交织运用、复杂隐蔽。专业人士信息:1.未来监管一是扩大内幕知情人范畴,将PE纳入内幕知情人范畴,在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期间,对其相关股票交易进行

文档评论(0)

haihang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