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韬奋奖获得者挑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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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3 给韬奋奖获得者挑错   在第五届韬奋新闻奖获得者中,有一位从事校对工作的――《陕西日报》刘彦明,他曾于1996年被评为“全国新闻十佳校对”。因为笔者也是搞校对工作的,自然希望向他学习,不由到处查阅检索他的文章和事迹。   很快找到一篇刘彦明写的论文《规范使用语言文字》(《陕西日报》1998年11月10日),但读着读着,一行这样的文字跳入我的眼帘:   一些数字,多一个“0”少一个“0”,小数点放错,数字就会扩大或缩小若干倍。   “缩小若干倍”的说法对吗?一些数字(正数,下同),若后面多一个“0”、小数点向右放错一位,便扩大9倍,当然可谓“扩大若干倍”;但如果后面少一个“0”、小数点向左放错一位,是不会“缩小若干倍”的。   因为数字后面少一个“0”或小数点向左错放一位的话,它是缩小9/10(或曰缩小为原数的1/10),即缩小的幅度不足一倍;即使小数点向左错放两位,缩小的也是99/100(或曰缩小为原数的1/100);向左错放三位、错放多少位,顶多是更接近一倍,但无论怎么接近,都不会等于1,即缩小的幅度永远都不足一倍。   在其他条件下,数字也不会“缩小若干倍”。因为“倍”,《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说得清楚:是“跟原数相等的数”。比如1000或其他,让它缩小1倍就剩下“0”了,谁也没有办法使它缩小更多倍。   综上所述,一个数字缩小的幅度只能大于“0”小于“1”,宜用分数表示,不能表述成“缩小若干倍”。   的确,小学四年级数学教材中出现过“原来的数就缩小10倍”这种表述,但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数学室说得非常清楚:那是“由于学生当时还没有系统学习过分数的知识”不得已而为之,并一直“欢迎教师、家长等有关人士提出更合适的表述方法”。在学过分数以后,在高年级学生和成年人阅读的出版物上,尤其大众传媒上,是绝不应该出现“缩小若干倍”这种说法的。   那么,刘文这句话应该怎么说呢?笔者试改为以下表述:   一些数字,多一个“0”少一个“0”,小数点放错,数字就会成若干倍地扩大或大幅度地缩小。   2002年11月5日《中华新闻报》上刊登了《第五届韬奋新闻奖获奖者事迹简介》,其中报道刘彦明的题目是《三十六年“夜来欢”》,里面居然这样写道:   30多年来,他的校对工作量达到1.44亿字,平均每年完成校对字数400多万字。经他挡住的各种差错达2.4万多处,日常校对准确率在40万分之一。   “校对准确率在40万分之一”,也是一个明显的差错――校对40万字的东西只准确了一个字?!   事实当然不会是这样,肯定是作者把“准确率”用错了,当用“差错率”才是,即“差错率在40万分之一”。   这份材料当然未必是刘彦明本人起草的,但确实出现在韬奋奖评选原始推荐材料中,然后连连闯过陕西省记协、全国记协、韬奋奖评选专家的眼睛,最后出现在媒体公开报道中,实在太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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