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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箴的规范意义:中国古代行政权力的自我控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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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箴的规范意义:中国古代行政权力的自我控制.pdf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o l. 23 No.03 第 23 卷第3 期 2011 年 5 月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口al Sciences Edition) May.2011 口行政管理研究 官箴的规范意义: 中国古代行政权力的白我控制 周文明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t摘 要] 官箴作为独特的文化现象,体现了中国古代行政权力自我控制的重要形式,在许多方面都显现出古代行 政法的特征。不同的管箴具有不同的规范属性,清慎勤三字官箴集中体现了建构行政权力自我控制思想的基础 和行为模式的基本要求,对于当代社会的行政自制理论和制度的建构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 官箴;行政权力;自我控制 [作者简介] 周文明(1969 一) .男,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伦理学、行政管理研究。 官箴作为中国古代独特的文化现象,在政权运作和社会发展中都发挥了建构性的作用,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以至政府 治理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在行政权力的自我控制方面,更是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 -、官箴的类型及其属性 对于官箴,多数学者认为属于道德范畴,也有学者认为官箴具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例如在中国的奴隶制时代,由于强 调以礼为法、出礼入刑飞使得道与德、敬与诚、贤与仁、忠与孝、勤与正等既属于道德范畴又属于礼的范畴的观念在实际生 活中又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而不必都落实在法律条文。[1](P41S) 实际上,由于官箴在其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中差异较大,官箴书 的著述主体、内容与对象都是多元的,既有君主王侯,如唐玄宗制颁的《令长新戒》、清世祖的《御制人臣徽心录》等等,也有臣僚 官吏,如汪辉祖的《学治臆说》、真德秀的《西山政训11 等等;有的是价值追求,如郑板桥官箴对联种十里名花,何如种德;修万 l词广厦,不若修身,有的是办事程序,如《钦颁州县事宜》中的《到任》、《交盘》等等;有的是用以自警自省自励自勉,如清代晋州 州官陈景登的植联头上有青天,作事须循天理;眼前皆癖土,存心不刮地皮 [2J 有的则是用来指引和约束官吏的行为,如清 代椿英所撰《州县初仕小补》等等。因此,笼统地说官箴具有法律属性是不准确的。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官箴具有不同的 属性特征。 徐师曾将箴分为官箴与私箴,私箴自然为自警自勉之作,不具有法律属性。宫箴则可以从内容与对象上分为三种基本类 型,二是修身性官箴,此类官箴当然属于行政道德的范畴,例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以及林则徐著名的自 勉堂联海纳百)11 ,有容乃大;壁立千仍,无欲则刚等等;二是劝谏性宫箴,系统的官箴书多属此类,但此类官箴在内容上多与 正己修身养德有关,因而与修身性官箴一脉相承,但是由于多带有警醒启示内容而且侧重的是行为规范,因而又与修身性官 箴有较为明显的差别,而且这类官箴中也包含对于君主的劝谏,当然最多的仍然是针对人臣宫吏的。例如著名的清代戒石铭 尔傣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以及阳奉阴违,天有难遮之眼;民穷财尽,地元可剥之皮等;二是规诫性官箴,此 类官箴多出于地位极高的大官僚直至皇帝,因而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在道德与法律没有明确界限的中国古代,此类官箴具有 较为明显的法律属性,也比较符合奥托·迈耶的内部行政法的特征,例如武则天的《臣轨》即在序言中说所以发挥言行,辖范 身心,为事上之轨模,作臣下之绳准飞既为轨模、绳准,则一旦违背,必然受到惩罚。 二、规诫性宫箴的行政法特征 具有法律属性的官箴,实践中成为中国古代行政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尽管在中国古代是否存在行政法的问题上尚存争 一 32 一 议,但是,也许恰恰是这种争议,使得官箴的重要价值得到显现一一官箴可看作是中国古代行政法的一种形式,既然道德与法 律没有明确界限,如何不能将行政道德看作是行政法律呢?在古代,官箴可以说是适用于行政主体的规范。因为,违反官箴 规范的行为甚至是思想,都可能导致行政上的处罚,只不过处罚的方式并不是由法律来明文规定,但是其后果却与法律后果 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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