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管理办法.docVIP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管理办法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大坝安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可靠运行,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3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包括监测系统的 HYPERLINK / \t _blank 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更新改造和相应的管理等工作。涉密大坝的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工作规定。 ????第三条??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了解大坝工作性态,掌握大坝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异常现象或 HYPERLINK /keywordpage/keywordpage1219.asp \t _blank 工程隐患,指导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大坝运行安全水平。 ????第四?????监测系统必须与大坝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系统大、中型水电站大坝。小型水电站大坝参照执行。 ????第二章 设计和施工, ????第六条??大坝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对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监理承担全面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大坝安全监测工作。 ????对于坝高70米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其监测系统应当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七条??监测系统的设计应当由大坝主体 工程设计单位承担。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优化监测荪统设计、明确监测 HYPERLINK /keywordpage/keywordpage1219.asp \t _blank 项目的目的、内容和功能,并对监测频次和监测期限提出要求。 ????第九条??首次蓄水前,设计单位应当提出蓄水期监测工作的具体要求、关键项目的监测频次和设计警戒值。 ????第十条??监测系统的施工由大坝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承担,也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首次蓄水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要求测定监测项目的初始值。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档案,并在监测系统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 ????施工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档案应当包括监测设施的检验、率定和埋设记录、竣工图、监测记录、监测设施基本资料表,以及施工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和监测系统运行说明书等。 ????第十三条??监测系统的施工监理应当由具体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监测系统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的监测分析资料,以及监测系统的设计报告、审查报告和验收报告等资料报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备案。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大坝投入运行后,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大坝安全监测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大坝安全监测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大坝安全监测工作,不得擅自改变监测的项目、测点、频次和期限。 ????第十八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数据,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监测资料的整编。 ????第十九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监测系统的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和定期检查。监测系统的定期检查一般为五年一次,也可结合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进行。 ????第二十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结合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组织开展监测资料的分析工作。监测资料分析应当突出趋势性分析和异常现象诊断,对大坝的关键监测项目,应当提出运行警戒值。 ????第二十一条??水电站运行单位或大坝主管单位应当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电监安全[2006]38号)向大坝中心等有关单位报送大坝安全监测信息。 ????当发生地震、非常洪水或其它可能影响大坝安全的异常情况时,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巡视检查,增加监测频次(必要时增加监测项目),分析监测数据,评判大坝运行状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监测设备的封存、报废,监测项目、测点、频次和期限的调整,应当由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大坝主管单位审查,经大坝中心确认后实施。 ????第四章??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 ????第二十三条??监测系统在系统功能、性能指标、监测项目≮设备精度及运行稳定性等方面不能满足大坝运行安全要求的,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更新改造。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应当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二十四条??监测系统更新改造设计工作原则上

文档评论(0)

185****7617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