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5版)B类讲述.doc

  1. 1、本文档共3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个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5版)B类讲述

PAGE  PAGE 32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2015版) B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个险销售人员的管理,塑造诚信、专业的销售队伍,促进我司个险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用以明确个险代理制保险销售人员的职责、收入、特别保障及考核办法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是指符合公司个险销售人员的招聘条件,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并取得公司签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从事公司保险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 公司与销售人员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销售人员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条 销售人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各省级分公司设立个人保险部,是省级分公司个险销售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接受总公司个人保险部和分公司总经理室领导,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省级分公司个人保险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若干营业部,构成个险的基本销售单位。营业部下辖营业区、营业处和营业组,营业部由营业部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营业区由营业区经理履行管理职责;营业处由营业处经理履行管理职责;营业组由营业组经理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个险业务组织架构同省级分公司。 第三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一节 销售人员构成 第八条 销售人员分为两个系列:业务系列和主管系列。 (一)业务系列 共分四个职级,包括见习客户顾问、客户顾问、客户经理、客户总监。 (二)主管系列 共分三个职级,包括营业组经理、营业处经理、营业区经理。 第二节 销售人员招聘 第九条 业务系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二)不低于省级分公司所在地保险监管机构的最低学历要求; (三)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持有《暂住证》或《居住证》; (七)符合当地保险行业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十条 主管系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同业务系列人员基本条件; (二)有相应的销售、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个险部门负责管理保险销售人员的招聘工作,禁止授权现职保险销售人员以任何形式单独招聘保险销售人员,保险销售人员自行聘用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聘用行为。 第十二条 销售人员需经公司个人保险部培训、考试、综合测评合格后录用。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为公司销售人员: (一)曾触犯刑法的; (二)有其他违法行为,并被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吊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的; (四)有关部门认定,不宜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从事保险销售工作情形的。 第十四条 待录用的销售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个险销售人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申请表》;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公司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六)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隐瞒或伪造个人简历者,一经发现,一律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第十五条 销售人员录用程序: (一)填写《销售人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登记表》,由公司审核确认;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按公司要求参加新人岗前培训; (三)除其增员人(或直接主管)提供担保外,待录用的销售人员还需另一名具有本地户籍的保证人(除本公司销售人员之外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其提供担保; (四)待录用的销售人员需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后,由公司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 (五)待录用的销售人员应向公司缴存500元保证金,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并办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手续后,如无保障保险单证、保险费或客户资金安全的问题则公司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 (六)分支公司个人保险部应按照《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个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销售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第三节 销售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销售人员工作职责 (一)各级业务系列人员工作职责: 1.宣传健康保险知识,传播公司企业文化; 2.进行业务拜访,收集准客户名单,销售公司的产品,完成业务考核指标; 3.积极主动增员; 4.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等工作;

文档评论(0)

jiayou1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3070117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