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模式与检察机关的定位选择.pdfVIP

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模式与检察机关的定位选择.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模式与检察机关的定位选择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2009·第 17 期 法学专论 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模式与检察机关的定位选择 │田 凯 觹 觹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副院长。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启动模式 [摘 要] 行政公益诉讼既要充分保护公共利益,又要防止浪费司法资 源,既要充分赋予相关主体诉权,又要防止滥诉。在制度设计上赋予公民、 非政府组织和检察机关诉权的同时,又要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权 行使前预设一个检察机关审查程序,并且明确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 制度中的法律定位。 [中图分类号] DF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4043(2009)-09(上)-0017-5 一般而言,行政公诉是指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 公益诉讼,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至少要解决两个 基本问题:一个是受案范围,一个是原告资格。[1] 在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上,检察机关、非政府组 织和公民三者均应具有行政公益诉权,但要建立检 察机关前置审查的程序,防止滥诉出现。行政公益 诉讼中检察机关不同于一般原告,定位于行政公诉 人是符合行政诉讼规律和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科 学选择。 一、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模式的争议 单纯讲行政公诉制度,启动主体是唯一的,它 仅指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但是,在赋予 检察机关行政公诉启动权的同时,要不要赋予公 民、非政府组织等主体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权?赋 予后如何使用诉权?这就涉及到行政公益诉讼启动 模式选择问题,对此学术界众说纷纭,各持一端。综 合起来看,这些争议主要集中于启动主体和启动顺 序两大问题。 (一)启动主体的争议 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权仅仅由检察机关垄断还 是检察机关、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同时共享,这是一 元主体启动和多元主体启动争议的关键。 一元启动模式就是将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权 仅授予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行政机关侵 害公益的行为进行起诉,即检察机关专门行使行政 公益诉讼权。[2]其论据主要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 督者在发现行政侵权时提起诉讼,是其自身公共利 益代表人角色的要求,其在诉讼过程中虽然也是法 律监督者,但与其作为公诉人的外在角色冲突也由 于其作为公诉人并不存在自身直接利益而得到化 解,其作为公诉人和作为监督者的目的都在于保护 国家和社会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具有较高的 专业素质和强大的司法能力,赋予其行政公诉权即 可解决公益维护缺位的问题。这种观点同时认为, 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如果具有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权, 一是力量不足以对抗侵权的行政机关,二是容易造 成滥诉。但是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可具有向检察机关 申请公益诉讼起诉的权利。[3] 多元启动模式就是行政公益起诉权同时赋予 检察机关、非政府组织(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如公 益组织等)和公民。[4]通过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三个 17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2009·第 17 期 法学专论 渠道上对公共利益进行司法救济,动员了全国各个 阶层、各个方面,体现了“人民国家,人民管理”的原 则,实现了国家公诉和社会组织及公民诉讼紧密结 合,是最佳的启动方式。[5]赋予公民行政公益诉讼启 动权是诉权属于人民的诉讼民主化的要求,是权力 属于人民,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我国宪 法规定了人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如对 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当某一受委托者不按照人民的 意志行使权力时,人民有权依法通过公益诉讼来行 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公益诉讼是人民广泛而真 实地行使民主权利来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 新途径,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在诉讼领域内 的制度化、法律化表现。非政府组织应该具有公益 诉讼权,因为无论是专业性还是行业性的非政府组 织,作为专业维护某个领域或某个行业社会公益的 组织,它们人员力量强大,精力更加充沛,财力更加 雄厚,经验更加丰富,影响力也可望更加深远。一句 话,参与公益诉讼更有优势。①非政府组织回归到他 所代表的团体,通过权利观念深入人心,通过自身 在社会活动中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并实现其组织 存在的价值,更有利于其成为“公民社会保护和促 进人权活动的重要的参与者”。[6] (二)启动顺序的争议 在多元主体具有行政公益诉权的基础上,启动 顺序上存在多元主体直接启动和检察机关前置审 查的争议。 多元主体直接拥有诉权是指在立法时将检察机 关、公民、社会团体均作为公益诉讼的发动主体,[7]检 察机关、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发现公益被侵害现象,均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法院先行受理哪一类主体 提起的公益诉讼,它就具有诉讼优先权。多主体同 时起诉也不一定会造成公民的滥诉,就像制定行政 诉讼法时,学者们担心如果不控制行政受案范围就 会踏破法院门槛,即使现有受案范围也会让法院压 力很大,事实

文档评论(0)

56119079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