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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驰名商标”企业的异议?

如何应对“驰名商标”企业的异议? 龙成国际集团商标高级顾问—胡秋华 最近时间接连收到腾讯QQ、志高空调、一级方程式等企业对我所代理的客户申请的商标提出异议,他们都是“驰名商标”企业,许多当事人均非常不理解,当看到大企业异议的时候,特别是一大堆资料寄送过来的时候,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恐惧的心理和担心,申请的商标和他们明明不近似,没有模仿抄袭复制,商标局不是已经初步审定了?“驰名商标”到底是怎么保护的?会不会异议成功? 毕竟异议人都是大企业,而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多为广大的中小企业,相对处于弱势一方。特别是有些大企业滥用异议制度,用时间和金钱消耗拖垮一些中小企业,而该枚商标是这些企业急需使用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要据理力争。 那么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对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如何获得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到底有多大?“驰名商标”企业异议的时候有哪些理由?“驰名商标”企业异议的时候会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只有对上述有了了解,并对对方所提交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分析之后,才能更好的进行答辩,作为一名从事商标代理工作多年的人员,大部分商标哪怕是驰名商标企业异议也不用担心,下面将为大家讲述如何应对。 一、我国的商标注册原则和异议制度 在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实行在先申请为主,使用为辅的原则;以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烟草)结合的申请制度。经商标局审查予以注册的商标即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笔者曾经看到某代理公司网站上宣传“商标必须要注册才能获得法律保护”,该句表述是存在问题的,应当是商标不注册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对,而不是不受法律保护。 一枚商标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后,如果认为不存在近似商标或者不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如违反禁止注册和相对禁止注册)即可以进入初审公告阶段,由于商标注册一旦成功,将会相对确定该商标的注册专用权和禁用权,对同行业竞争者和市场经济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任何一枚商标都必须经过公示阶段,在我国公示期为三个月,在公示阶段,可以对该枚商标提出异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驰名商标可以获得跨类保护,因此众多“驰名商标”企业对此进行异议。 “驰名商标”常见误区 笔者在从业过程中常常听到有人说“驰名商标可以全类保护”、“如果申请的商标与驰名商标相近似可以能会被驳回”等,作为一个专业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人员,有必要对此解释,以便更好的讲述“驰名商标”异议的答辩。 驰名商标是全类保护吗? 答案:不是,“驰名商标”是一枚商标,只是比一般商标具有特殊的保护,那么保护范围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试想一下,如果某“驰名商标”企业认为一枚商标是复制、摹仿,直接就适用全类保护,那么可能违背《商标法》本意,因为商标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的标识,该“驰名商标”并非是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是驰名的,只是在其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驰名,甚至大部分都是没有注册或者使用的,如果他人申请的商标并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者误认,驰名商标商标所有人利益并不受到损害即无需获得保护。 此外,众多“驰名商标”企业将此当初特权,容易将此荣誉化;造成大量企业追求所谓的“驰名商标”,甚至众多企业将此权利滥用。【必威体育精装版《商标法》将规定“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2、一个商标申请,会不会出现一枚引证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情形呢? 答案:不会,其原因在于,审查的时候只会判断申请的商标是否存在近似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的规定。对于其他情况不予注册的,应当在异议阶段由异议人提出,驰名商标即为一种情形。 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引证商标(该引证商标恰好是“驰名商标”)属于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直接适用近似予以驳回即可,无需说明该商标是否驰名商标。 如果是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呢,试想一下,如果商标局主动说出你是复制模仿的某某驰名商标,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形?商标注册人便会疑问“你说你是驰名商标,就是驰名商标吗?”,我又没看你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违背了“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原则,此外“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都不认为是近似或者不会淡化其“驰名商标”,那么商标局又何必多此一举(更何况驰名商标是动态的,当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的时候,该商标是否驰名,商标局同样不能主观判断)。 三、常见的异议理由及手段: 1、某某商标已经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请求认定驰名商标并获得跨类保护,或者某某商标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请求获得驰名商标跨类的保护。 2、某某商标除了申请在已经认定的驰名商标类别上,在其他类别上也已经获得注册作为引证商标(该类别与被异议商标可能更为近似),以此混淆概念,让人觉得好像是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3、某某商标是异议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被异议人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驰名商标。 4、某某商标的使用会造成社会上的不良影响。 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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