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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因果关系判断

PAGE  PAGE 5 渎职犯罪因果关系判断 肖湘云 [关键词] 渎职犯罪 因果关系 判断方法 [摘 要] 犯罪因果关系既是刑法理论研究的疑难问题,又是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查处渎职犯罪,及时准确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渎职行为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其难点之一就是对各类渎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因此,在研究刑法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有必要探索建立判断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方法。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参考文献] [1] 敬大力主编.渎职罪[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1.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牵涉到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问题,但是由于??职犯罪因果关系自身的特殊性,诸如前罪与后罪因果关系相对性问题、行为犯与结果犯中断因果关系问题、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等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判断该类犯罪因果关系变得困惑,从而影响到追究渎职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因此,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研究渎职犯罪因果关系及建立此类罪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甚为必要。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属于刑法因果关系的一个子内容,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与渎职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具有三个要素和四个特征。三个要素为作为原因的现象,即渎职行为;作为结果的现象,即渎职结果;原因与结果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形式。四个特征为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或同时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研究刑法因果关系之目的是确定行为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确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如何判断刑法因果关系的存在。关于刑法因果关系判断方法,理论界存在诸多学说。有的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1)存在实行行为;(2)要有条件关系;(3)能认定相当性。[2] 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215-222. 2]也有学者从认定的角度和结局的角度对刑法中因果关系进行层级分类判断:从认定角度考察是研究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从结局上考察是研究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3] 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73. 3]这些观点对于我们正确判断渎职犯罪因果关系都有一定借鉴意义。在司法实践中,研究渎职犯罪因果关系可以参照因果关系理论,结合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特征,从各种能够引起渎职犯罪发生的内因或者外因对于结果的发生都具有一定的原因力中,判断、寻找有哪些原因力起了主要的作用,哪些原因力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从应用和可操作的视野判断渎职犯罪因果关系。 一、以渎职结果为源点,向前追溯法 渎职犯罪主要由结果犯和行为犯组成,不存在危险犯。在司法实践中,针对结果犯通常采取以渎职结果为始点,向前追溯,看直接引起这一结果发生的因素有哪些,这些因素之间联系如何;然后再分别以每个因素为第二层起点,再往前追溯,看围绕这些因素起作用的因素又有哪些,它们之间如何联系,依此类推,等等。通过这样层层逻辑推进,逐步建立起引起结果产生的原因系统。如果存在多个结果时,则以每个结果作为研究起点,划定各自的原因系统,分别进行研究确定。那些对于原因的确定明显没有意义的因素,则可不予关注,以达到缩小寻查原因的范围。例如,2006年1月20日晚,某监狱禁闭室中关押有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罪犯王某,禁闭室窗户紧临监狱围墙,当晚看守所干警张某某在禁闭室值班,晚12时许,张某某违反监狱禁闭室24时必须有人值班的规定回家睡觉。凌晨1时许,罪犯王某撬开禁闭室窗户上钢条,利用禁闭室中的写字台和椅子爬上监狱围墙脱逃。后王某在外再次抢劫被抓获。此案中,应以王某脱逃的结果为始点,向前追溯,看直接引起这一结果发生的因素有哪些,判断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显然,导致王某脱逃的原因是由于看守所干警张某某失职造成的,张某某应承担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刑事责任。 二、以渎职行为为源点,向后追踪法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行为犯通常采取以渎职行为为始点,向后追踪,查找渎职行为造成的渎职结果,并分步骤考察。第一步先查明渎职行为是否引起抽象的危害结果,并确定二者之间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进而决定行为人对该渎职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第二步是通过行为人已实施的渎职行为查找是否已造成具体的损害结果,以及造成哪些损害结果。例如,某法院审判员季某在审理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张某贪污7万元一案过程中,张某的亲属通过该法院工作人员李某某宴请季某,并送给季某一个价值1500元的手机,请求其对张某进行关照。而后,季某违背《刑法》第3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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