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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级中学综合素养实施细则
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渝教基〔2011〕1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构建内容全面、方法科学、程序规范、结果客观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既关注全体发展又关注个体差异,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化。
(二)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三)民主性原则
加强学生之间、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四)多样化原则
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五)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过程简便、直观、易操作,逐步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六)客观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具体、实事求是,增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方华
副组长:彭芙蓉 甘学兵 陈家胜 杨钢 张桂模
成 员:张礼勇、张华、王聪、黄敏、王明镜、王俊、邓勇、甘宇、付孝清、李成明、吴开余、吴江、陈小丽
职责: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高中学生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制定《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委托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日常工作的开展。
办公室主任:杨钢
办公室副主任:张礼勇
成员:朱国福 朱小雄 鞠平生
(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一:
组 长:杨钢
副组长:甘宇
成 员:相应年级全体班主任
工作小组二:
组 长:陈家胜 张桂模
副组长:邓勇
成 员:相应年级全体班主任
工作小组三:
组 长:甘学兵
副组长:王俊
成 员:相应年级全体班主任
工作小组职责:负责在本年级实施《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制定本年级具体的实施细则、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在本年级领导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三)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组 长:班主任
成 员:任课教师(2位)、学生代表(2位)
其中教师成员必须是任课教师(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小组成员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周由班主任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成员,则需要做相应调整;最后确定名单由班主任上报综合素质评定办公室备案。
职责:按学校评定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和培训;按评定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本班学生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成长记录袋》并妥善保管;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接受家长来访和咨询。
四、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道德与公民素养、学习与创新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内容见《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生活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原则,要有教师、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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