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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计划实施办法
PAGE - 16 - PAGE - 17 - 成院发〔2014〕77号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印发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 名校或名师访学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2014年12月23日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 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科学研究水平与能力,造就一批跻身国内科学研究前沿、在国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具有产生前沿或重大科学研究成果潜能的拔尖青年教师后备队伍,学校决定实施“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计划”。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一)选拔范围: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一线在岗青年教师。 (二)名额:每年10-15名,其中6个月到1年访学期的8-10名、2年访学期的2-5名。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热爱祖国、热爱本校、爱岗敬业、品行优秀、学术道德规范、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二)外语要求:以申请学校的语言要求为准。 (三)具备博士学位,科研及教学水平较高,学术发展潜力大,在本学科方向的同龄人中处于前沿位置的优秀青年教师;艺体类具有硕士学位的优秀青年教师。 (四)截止申报当年6月30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并全职到我校工作2年及以上。 (五)原则上应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及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 (六)拟访学学校全球排名应在300名以内、或拟访学学科在全球排名100名以内、或拟访学的导师为国际著名科学家和学者。 (七)学校“1315”人才工程中符合上述条件者,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可优先推荐。 (八)此前参加过脱产进修、公派出国的教职工,需完成协议规定的满工作量服务年限,方可再次申报。 (九)访学专业与学院(部门)实际需求一致。 三、选拔程序 (一)学院(??门)、专家推荐或本人自荐,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推荐审批表》(附件1)。 (二)学院(部门)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初选,并及时将初选结果和候选人材料公示。每年度各学院(部门)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遴选。 (三)各学院(部门)将初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牵头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各学院(部门)候选人进行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评审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科技处、高等研究院、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人事处的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组成。 (五)评审结果公示三天。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获得访学资格,公示有异议的,待核实后待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理。 四、访学安排与保障 (一)时间安排: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计划获学校批准后,应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出境访学,访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各学院(部门)应积极帮助获选人与海外名校(重点实验室)和海外名师联系,获得外方邀请后及时报人事处师资科,履行审批手续。 (三)人事处将根据外方邀请信中的访学期限、访学国别及地区,确定每个获选青年教师的资助标准。整个访学期间的资助标准一般为5-15万元人民币,用于获选青年教师在海外访学的生活等费用(特别说明:费用中含访学往返海外旅费一次、在海外的医疗及意外保险费。访学教师应按照访学所在国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及意外保险)。具体资助标准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按月或季度发放。另按《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职工脱产进修学习补充规定》(成院发〔2013〕59号)执行:脱产进修学习期间,学校参照本人现聘岗位校内津贴标准的50%发放进修学习补贴。 (四)获选青年教师海外访学期间,其基本工资(即国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的补贴)照常发放,校内岗位津贴、绩效奖励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津补贴停发。 (五)获选青年教师学成回校满工作量服务至少5年。 (六)获选青年教师应按学校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和完善出境访学手续,并到人事处签订《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海外名校或名师访学计划”协议书》(附件3)。 (七)获选青年教师访学结束后需按时回国,并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向学校提交总结报告(包括财务费用开支报告),同时在所在学院至少做1次演讲报告。 (八)由学校组织专家根据获选青年教师与学校签定的“访学计划和预期目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须全额退还学校资助经费(含进修学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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