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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法律责任

第二十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法律责任 第一节 行政违法概述 一、行政违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行政关系,但尚未构成犯罪,行为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 按照定义,行政违法至少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1、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4、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 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由行政法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的一切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认定行政违法、追究行政责任、引起行政赔偿的根据。它是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违法的标准,也是追究行政责任的根据。 三要件说: 1、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2、行为人有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3、这种行为是出于行为人的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四要件说: 1、违法主体 2、行政主体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政主体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三、行政违法的分类 (一)法国 法国将越权之诉的行政违法分为四类: (1)无权限的缺陷; (2)形式上的缺陷; (3)滥用权力; (4)违反法律。 (二)英国 英国行政法将越权的行政违法行为分为八类: (1)破坏自然公正原则; (2)超越权限; (3)程序错误; (4)不履行义务; (5)权力滥用; (6)记录中的法律错误; (7)禁止翻供; (8)其他理由。;(三)我国 在我国,行政法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过各种分类。从目前我国监督行政法制中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操作实态来看,行政违法行为可分为如下七类:七类行政违法行为 : (1)行政失职; (2)行政越权; (3)行政滥用职权; (4)事实根据错误; (5)适用法律规范错误; (6)违反法定程序; (7)行政侵权。 ;五、行政违法的后果 关于行政违法的后果,主要有两种观点: 1、狭义的观点认为,行政违法的后果就是行为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是因果关系。 2、广义的观点认为,行政违法的后果就是指影响该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引起相应法律责任这两个方面,其中影响法律效力表现为完全失去法律效力和经补正后方具有法律效力这样两种情形,引起相应法律责任表现为纠正偏差责任和补救权利责任这样两种责任类型。 ;第二节 行政违法的类型 一、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失职) (一)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涵义与特征 行政不作为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行为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行政违法。其具体法律特征表现为: 1、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 2、行政主体能够履行法定义务 3、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义务。;二、行政越权 (一)行政越权的涵义和特征 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责范围而做出的行政行为。它具有与行政失职不同的法律特征: 1、行政越权是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权(权能、权限)的行政行为。 权能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采取一定方法、手段和措施完成行政任务的一种资格。而权限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采完成行政任务时在事务、地域和层级方面的范围界限。 2、行政越权是一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 3、判断行政越权的标准是客观标准,而非主观标准。 (二)行政越权的分类 1、行政权限逾越:时间上越权、空间上越权与事务上越权 2、行政权能逾越;三、行政滥用职权 (一)行政滥用职权的涵义与特征 1、行政滥用职权是在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的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主观上的过失不构成滥用职权。 3、行政滥用职权客观上表现为不正当地行使权力。 4、行政滥用职权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而不是行政不当行为。 (二)行政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 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受不正当动机和目的的支配致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 2、因不合法考虑致使行为结果失去准确性。 3、任意无常,违反同一性和平等性。 4、强人所难,违背客观性。 5、不正当的迟延或不作为。 6、不正当的步骤和方式。 (三)行政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四、事实依据错误 (一)事实依据错误的涵义和特征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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