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xxxxxx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出让期限
第二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采矿权为: xxxxxxxxxxxx岩矿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xxxxxxxxxxxx兴县林城镇管辖,矿区范围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如下: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编号 X坐标 Y坐标J1, 3416618.7481
J2, 3416787.1022
J3, 3416506.7793
J4, 3416201.7155
J5, 3416096.5057
J6, 3416226.4642
J7, 3416219.0926
J8, 3416195.0691
J9, 3416410.5538开采深度自+203米至+50米
矿区范围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矿区面积0xxxx6平方公里,开采深度:+xxxxxx米至+xxxxxxxxxxx米。
第三条 出让人同意将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 xxxxxxxxx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受让方,规划生产规模:暂定xxxxxxxx/年) ,出让期限为: xxxxxxxxxxx个月 ,以首次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日期为起始日期。
第三章 出让所得、缴纳方式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出让的出让所得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该出让所得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办证登记费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第五条 受让人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将出让所得缴入财政专户。
(一)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采矿权出让所得。
(二)采矿权出让所得分 三 期缴纳。
1、在 年 月 日前缴纳人民币大写
(¥ 万元);
2、在 年 月 日前缴纳人民币大写
(¥ 万元);
3、在 年 月 日前缴纳人民币大写
(¥ 万元);
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的,受让人在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采矿权出让所得时,按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的计算基数为当期应缴纳的本金,计费期限为延期缴纳的天数(提前缴款的按实际延期的天数),费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第四章 采矿登记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第六条 矿区范围已经登记机关实地核查,本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受让人应当按附件矿区范围平面图所标示坐标到实地验明各拐点界桩。受让人应当妥善保护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国土资源局书面报告,并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新。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具有划定矿区范围效力,保留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 一 年。受让人应在保留期内完成采矿权登记相关准备工作,按规定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不能按期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应当提前30日向出让人书面报告。
分期缴纳出让所得的,《采矿许可证》分期发放。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出让所得及资金占用费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且无退补件情形的,出让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采矿权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八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遵守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具有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上述方案施工。
(三)具有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文件。
(四)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0个月内,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应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交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按时建成绿色矿山。
(五)每年12月31日前向矿山所在地县级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