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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上大研[2016] 2 号
上海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与境
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教育合作,推动研究生在线开放课程和平
台建设,结合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和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研究生赴境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
学习、参加在线开放课程学习以及免修课程等的学分认定。
第二章 校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
第三条 校外学习课程是指研究生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校
际交流项目、院际交流项目派出交流期间在境外学习所修课程及
经学校批准到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选修的课程。
第四条 研究生校外学习课程所在的专业应与在我校所学专
业???同或相近,所学课程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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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相近,课程学分与学时不低于我校同类课程要求。若与本专业
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内容不同或相差较远,则不予学分认定。
第五条 赴校外学习课程的研究生应根据对方单位的课程设
置并结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校外学
习期间的课程学习计划,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申请选修校外研
究生课程审批表》(附件 1),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院(系)审
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六条 凡赴校外学习前未办理上述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
其在校外学习的课程不予认定。未经导师同意和院(系)批准,
学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计划,未经院(系)批准学习
的课程不列入认定范围。
第七条 研究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不得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我
校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
第三章 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
第八条 学校支持各院(系)建设和引进优质在线研究生开
放课程,研究生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质量标准及引进程序由各院
(系)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九条 各院(系)应积极开展与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的
合作,共同开发在线开放课程并结合自身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需
求,将符合教学质量要求的国内外主流平台推广的在线开放课程
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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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研究生选修纳入培养方案的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合
格者可记载成绩和认定学分,研究生选修未纳入培养方案的在线
开放课程的学分不予认定。
第四章 免修课程的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 在校研究生原则上应按照入学时培养方案规定
的课程进行学习,但入学前三年内已修习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相同课程且成绩合格的研究生;或研究生因退学等学籍变动等
原因中止学业后五年内重新入学时,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在原单位
已经修读合格并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免修该门课程并认定学分。
申请免修课程须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免修单》(附件
2)并提供原考试成绩单,经导师签署意见,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
院审核。
第五章 学分认定原则和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 研究生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不得超过培养计划
课程总学分的 50%;学校或培养方案中明确不允许校外修读的课
程不予认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校外所修课程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
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等级评分制度,则转化为我校对应的百
分制登录;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由各院(系)根据课程内容提出
成绩转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3
第十四条 研究生应在获得学分或返校后及时办理学分认
定手续,如实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附件 3)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院(系)
审批和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将于每学期前两周集中受理、审核各院
(系)的学分认定申请,审核合格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由研究生院
负责记录,归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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