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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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上大研[2016] 2 号 上海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增强与境 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教育合作,推动研究生在线开放课程和平 台建设,结合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和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研究生赴境内外大学或科研机构 学习、参加在线开放课程学习以及免修课程等的学分认定。 第二章 校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 第三条 校外学习课程是指研究生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校 际交流项目、院际交流项目派出交流期间在境外学习所修课程及 经学校批准到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选修的课程。 第四条 研究生校外学习课程所在的专业应与在我校所学专 业???同或相近,所学课程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相同 1 或相近,课程学分与学时不低于我校同类课程要求。若与本专业 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内容不同或相差较远,则不予学分认定。 第五条 赴校外学习课程的研究生应根据对方单位的课程设 置并结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事先与导师商议拟定在校外学 习期间的课程学习计划,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申请选修校外研 究生课程审批表》(附件 1),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院(系)审 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六条 凡赴校外学习前未办理上述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 其在校外学习的课程不予认定。未经导师同意和院(系)批准, 学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不得更改学习计划,未经院(系)批准学习 的课程不列入认定范围。 第七条 研究生在校外学习期间,不得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我 校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 第三章 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 第八条 学校支持各院(系)建设和引进优质在线研究生开 放课程,研究生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质量标准及引进程序由各院 (系)自行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九条 各院(系)应积极开展与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的 合作,共同开发在线开放课程并结合自身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需 求,将符合教学质量要求的国内外主流平台推广的在线开放课程 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 2 第十条 研究生选修纳入培养方案的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合 格者可记载成绩和认定学分,研究生选修未纳入培养方案的在线 开放课程的学分不予认定。 第四章 免修课程的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 在校研究生原则上应按照入学时培养方案规定 的课程进行学习,但入学前三年内已修习过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相同课程且成绩合格的研究生;或研究生因退学等学籍变动等 原因中止学业后五年内重新入学时,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在原单位 已经修读合格并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免修该门课程并认定学分。 申请免修课程须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免修单》(附件 2)并提供原考试成绩单,经导师签署意见,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 院审核。 第五章 学分认定原则和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 研究生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不得超过培养计划 课程总学分的 50%;学校或培养方案中明确不允许校外修读的课 程不予认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校外所修课程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 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等级评分制度,则转化为我校对应的百 分制登录;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由各院(系)根据课程内容提出 成绩转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3 第十四条 研究生应在获得学分或返校后及时办理学分认 定手续,如实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附件 3)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院(系) 审批和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将于每学期前两周集中受理、审核各院 (系)的学分认定申请,审核合格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由研究生院 负责记录,归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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