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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系統强化阶段民法一卷(M)
2011年系统强化阶段民法一卷(M)
单选题:共( 20 )道
题目: 第 1 题 (ID: 21805 ) 下列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的是:
选项: A. 甲乙二人各自出资50%,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
B. 甲将自己的饭店折成100股,卖给乙50股
C. 甲、乙各出资5万元,购买一辆车
D. 甲、乙为夫妻,继承甲的父母的遗产房子一栋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AC选项都是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属于按份共有;B选项不成立共有。《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家庭中夫妻对家庭财产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应选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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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 2 题 (ID: 22398 ) 甲将其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时自行车发生故障,乙遂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丙将自行车修好后乙却无力支付维修费用,宽限期经过后丙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 丙不知乙对自行车无处分权,行使留置权有效
B. 因为乙对自行车无处分权,故丙无权行使留置权
C. 丙应单独赔偿甲的损失
D. 乙、丙应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乙虽对自行车没有处分权,但丙并不知晓乙无处分权,并且丙合法占有该自行车,故丙行使留置权有效,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106条第2款规定:“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即无权处分人乙应当对原所有权人甲承担赔偿责任,丙无需负责,故本题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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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 3 题 (ID: 26332 ) 某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幸的是,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选项: A. 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取得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考点精析4379 ]
B. 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
C. 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D. 小李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正确答案: A
参考解析:
老王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依《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A选项正确。小王因继承而取得父亲的房屋,依《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无须经过登记,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B选项错误。既然小王自继承开始时取得两间平房的所有权,则其作为所有权人向小李出售房屋便不属于无权处分,C选项错误。小王基于买卖合同向小李转让房屋所有权,依《物权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小李买得该房产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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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第 4 题 (ID: 26461 ) 甲为一个9岁的天才钢琴演奏家,乙演出公司得知后,通过电子邮件与甲联系,欲同甲签订演出合同,甲回复表示同意。甲的父母得知后,也发邮件通知乙公司,对甲的行为表示追认,乙公司回复表示同意。后因乙公司资金不足无力再为甲量身包装,欲反悔,遂提出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无效。甲之父母却认为,虽然甲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经过其追认,合同已经生效,乙公司不得反悔。则甲的父母回复乙公司邮件后,下列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是甲无缔约能力
B. 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未定,理由是甲欠缺缔约能力
C. 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该合同实际上是父母代理他签订的合同
D. 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得到了父母的追认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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