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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宾馆洗澡摔伤算不算工伤
出差时宾馆洗澡摔伤算不算工伤2014-06-102014年5月12日,冯某受公司指派出差参加某个会议,入住会议集体安排的某大酒店。冯某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经医院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脱,右股骨内骨软骨损伤。冯某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因工作原因引起,遂要求公司为他申报工伤,但公司认为冯某是在休息时间受的伤,不属于工伤情形。那么,冯某的这一损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有以下要件: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即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间;二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具备这两个要件的,均应当认定工伤。 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别是因工外出期间所面对的环境、状况相对陌生,遭遇伤害的可能性会更大些,因此,只要因工外出的,外出的整个期间都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职工外出的行程包括休息场所都可视为工作区域,与外出工作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的情形都应视为“工作原因”,即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是工作的延续,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的权利。当然,不能将那些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在出差期间探亲访友、娱乐游玩、购物等私人活动视为“工作”或“ 工作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于2007年9月7日作出的《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与该答复对照,本案中冯某仅仅是外出的具体原因和工作(活动)内容不同,而性质完全相同。比照外出学习,外出开会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故可以适用该答复所确定的原则。 冯某受公司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在会议安排的房间内洗澡摔伤,应认定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冯某的情况应当认???为工伤。 经律师的分析后,冯某自行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潘家永 出差时在宾馆洗澡摔伤应认定为工伤潘家永????赵某是某公司的职工。2014年2月,公司安排赵某出差参加会议,赵某入住主办单位安排的某酒店,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经医院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撕脱,右股骨内骨软骨损伤。赵某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因工作原因引起,遂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诊断证明书等材料。那么,对赵某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间。二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 ????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别是因工外出期间所面对的环境、状况相对陌生,遭遇伤害的可能性将更大,因此,笔者认为,因工外出的,外出的整个期间都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职工外出的场所应包括休息场所,与外出工作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的情形都应视为“工作原因”,如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应视为工作的延续,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的权利。当然,不能将那些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在出差期间探亲访友、娱乐游玩、购物等私人活动视为“工作”或“工作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9月7日《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工作、开会期间在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伤害的,与该答复相比,仅仅是外出的具体原因不同,性质完全相同。比照外出学习,外出开会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故可以适用该答复所确定的原则。? ????综上所述,职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职务有关的活动的时间,应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在用人单位、会议举办单位或学习单位组织或安排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包括休息)中受到事故伤害,可视为“工作原因”。本案中,赵某受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在会议安排的房间内洗澡摔伤,应认定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外出开会休息期间在酒店浴室摔伤是否属工伤 时间:2013年06月06日??|??作者:何林洪律师??|??关键词:工伤??|??浏览:600 赵*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劳动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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