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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编制规范编制说明任务来源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编制规范标准制订项目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下达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号下达的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修订标准的背景和目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警示标志作为表述化学品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和手段已在美国欧共体澳大利亚等工业发达国家广泛应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要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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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编制规范》
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编制规范》标准制订项目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下达2010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27号)下达的2010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2、修订标准的背景和目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警示标志作为表述化学品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和手段,已在美国、欧共体、澳大利亚等工业发达国家广泛应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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