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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之八(强化安全培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素质)
强化安全培训 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素质
安全管理部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的具体体现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事故的治本之策
普及安全知识、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的重要手段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事故案例
生产事故对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紧迫要求
2010年11月15日14时20分,上海市静安区一栋正在外立面墙壁施工的20层住宅脚手架发生大火,造成58人死亡、70余人受伤。
起火原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
查处结果:处理54人,其中26人追究刑事责任、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调查除其他原因外,发现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11.5”重大火灾事故
2010年11月5日9时17分,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起火原因是电气线路短路。起火后放火卷帘门及自动喷淋设施未正常启动,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目前7人受审。调查发现间接原因之一是,几名电工虽然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但未参加全部内容培训,培训考核不严格。为此,吉林市培训考核部门有关人员受到处分。
南京“7.28”地下丙稀管道泄漏爆燃重大事故
2010年7月28日上午,南京市栖霞区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稀管道泄漏爆燃事故,造成22人死亡、120人受伤。事故原因是个体拆除施工队擅自组织开挖地下管道、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作挖掘机挖掘,导致丙稀大量泄漏,遇点火源引发爆炸。有18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调查发现操作挖掘机是无证操作(未经培训取证)。
据统计,90%以上生产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
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用十分重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
国务院23号文件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之一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强调指出:“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培训绝不能走过场,不搞速成班。”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尤其要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张德江副总理在今年年初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载体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在7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上他再次指出:“要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发挥各级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切实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国务院文件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和指示,充分说明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极端重要性,是安全生产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
二、安全教育培训法制建设
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
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
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
2000年以前法制建设回顾
2001年以来法制建设
2002年11月,《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为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
安全生产法
第20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
第20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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