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1.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doc

附件1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审查机构的数量、确定和审查范围 第四条 审查机构的数量及名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结合全省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予以确定,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申请成立审查机构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申报表(附后)一式3份;   (二)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申请单位为事业法人单位,无法出具事业编制审查人员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 第六条 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范围不受区域和规模限制,但进行超限工程审查时,需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二类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范围是中小型工程,区域不限。 第三章 审查人员的聘用和使用 第七条 审查人员原则上由审查机??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贵州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库中选聘。审查专家库名单每年更新一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审查机构为了满足审查工作需要聘用的“审查专家库”以外的专家,需经审查机构所属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查。 第九条 审查人员分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兼职审查人员仅供事业法人单位使用。 第十条 专职审查人员的条件必需完全符合部令要求,并不得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兼职审查人员是指在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但其他条件基本符合部令要求的审查人员。 兼职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查本人所在单位的项目。 第十一条 审查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第四章 施工图送审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各环节的时限,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以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中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审查机构。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送审工程勘察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一)工程勘察报告1套,报告首页和扉页上加盖勘察企业出图章; (二)工程勘察原始钻探资料1份(复印件),首页加盖勘察企业公章; (三)工程勘察合同1份(复印件),首页加盖勘察企业公章; (四)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加盖勘察企业公章; (五)省外企业应提供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核发的“入黔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从业资质核验表”(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核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送审工程设计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一)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复印件); (二)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及其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勘察设计单位的答复意见和变更说明一套(复印件); (三)全套工程设计文件及工程结构计算书(其中建筑专业施工图2套,建筑节能专项设计文件及计算书1套,其他专业1套),全套工程设计文件应加盖设计企业出图章; (四)工程设计合同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基坑边坡支护工程和轻钢结构网架、装饰装修(含幕墙)等专项工程应提供工程投资概算或投资估算; (五)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对超限高层建筑和应当进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抗震专项论证、抗风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应提供专项论证意见(复印件)。 (七)省外企业应提供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核发的“

文档评论(0)

170****053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15033021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