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学士班甄选入学各系甄试实施要点-静宜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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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士班甄選入學指定項目實施要點96年3月 PAGE  第 PAGE 33頁/共 NUMPAGES 33頁 外 語 學 院 【英國語文學系】 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要點 一、本系設指定項目甄試委員會,由本系三位(含)以上專任教師組成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甄試委員會負責甄試項目之評分及有關事項。 二、應試學生須持本校寄發之「指定項目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具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前來考試。 三、「自傳」及「讀書計劃」須以英文電腦打字。 四、「全民英檢」初試合格成績影本(含聽力、閱讀共二項)及「審查資料」須於簡章規定日期前寄達本校招生委員會(以郵戳為憑)。「全民英檢」初試成績影本不退還,「審查資料」於面試當日退還。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辦法 指定項目甄試包括三項: 全民英檢:由「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所舉辦之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採五年內「全民英檢」中級或中級以上級數初試(含聽力、閱讀共二項)合格成績 20% (二)寫作:考試時間為60分鐘 20% (三)面試(含審查資料): 20% 面試評分標準為:內容30%、發音20%、文法與用字20%、流利程度15%、聽力15%。 每位考生之面試時間為十分鐘。 考生分成小組進行口試(組數視考生人數而定)。每組由三位老師擔任面試工作,面試前並閱讀考生之「審查資料」。 【西班牙語文學系】 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要點 本系為辦理學士班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特組成委員會。 委員會置三人以上,由本系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互相推選擔任。 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行政助理擔任。 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主持審查資料之評分。 主持面試之評分。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決議。 委員會委員為甄選入學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審查資料及面試評分方式及辦法另訂之。 本實施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辦法 A. 審查資料:佔總成績20﹪ 一、條  件: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高中生須於簡章規定日期前寄達本校招生委員會(以郵戳為憑)。 二、內容及評分方式: 1. 在校學業成績總表(25﹪) 2. 自傳(25﹪) 3. 學習計劃(25﹪) 4. 競賽、服務成果、全民英檢或曾學習西文相關佐證資料(25﹪) 三、審查資料一概不退還,若本人需保留正本者,請寄影本。 B. 面試:佔總成績40﹪ 一、條  件: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高中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攜帶本校寄發之「指定項目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具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到指定地點報到。 二、內 容:1.以中文/英文/西文(三擇一)表達英/西語(二擇一)文章的大意40%。 2.自我介紹(以英文或西文介紹自己的興趣及性向、校系認同、學科興趣)30%。 3. 外語學習與西語國家常識問答(中文)30%。 三、時  間:每位學生面試時間約十分鐘。 四、評分方式:採多位委員對一考生方式,由甄試委員同時面試,逐一評定分數(每位委員以整數評分,滿分為一百分),再加總求平均,依據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取至小數第二位。本項總平均滿分為一百分。 【日本語文學系】 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實施要點 本系為辦理指定項目甄審(試)特組成委員會。 委員會置委員三人以上,由本系講師以上專任教師互相推選擔任。 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系行政助理擔任。 委員會掌理之事項為: 主持審查資料之評分。 主持面試之評分。 其他有關甄試事宜。 委員會之各項工作會議均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方為決議。 委員會委員為甄選入學甄審(試)學生之利害關係人時,應自行申請迴避。 審查資料及面試評分方式及辦法另訂之。 本實施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甄選入學指定項目甄試評分辦法 A. 審查資料:佔總成績10﹪ 一、條  件: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高中生須於簡章規定之日期前寄達本校招生委員會(以郵戳為憑)。 二、內容及評分方式:1. 在校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含高一至高三上學期之五學期成績)(25﹪) 2. 自傳(25﹪) 3. 學習計劃(25﹪) 4. 競賽或服務成果佐證資料(25﹪) 三、審查資料一概不退還,若本人需保留正本者,請寄影本。 B. 面試:佔總成績30﹪ 條  件: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高中生須於指定項目甄試當日,攜帶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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