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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旅游法
第十四章: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节 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
;竞争的定义
竞争法的历史沿革
竞争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竞争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投资、生产、销售、管理、技术、服务、消费等诸方面,相互争逐胜利,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行为。 ;竞争法的起源于古罗马时期,但那时竞争法律规范不仅数量少,而且分散,更不成体系。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系统的、完整的、独立的竞争法律制度出现。 ;1 竞争法的概念
所谓竞争法,是以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公平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内容的竞争实体性法律规范与竞争管理程序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2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竞争法所调整的对象,除了市场竞争关系之外,还应该包括市场竞争管理关系。这两者是有机的、并列的,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竞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市场竞争管理关系是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作为一种稳定的、完整的竞争管理关系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和竞争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监督、管理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3 竞争法的基本体系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维护公平竞争的其他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
滥用经济优势行为
联合限制竞争
企业集中
行政性垄断;1 反垄断法的概念
反垄断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护竞争,通过规制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竞争关系以及与竞争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
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也必然是国家、有关政府机构、经营者、消费者等主体在从事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垄断之害的过程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1 滥用经济优势行为的概念
滥用经济优势行为是指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制市场竞争,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不当行为。经济优势主要是指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市场上所达到或具有的一种状态,处于该状态的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
;2 滥用经济优势行为的主要形式
价格垄断行为
差别待遇
拒绝交易
强迫交易 ;3 滥用经济优势地位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1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
一般来说,在垄断法上,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相对于垄断、垄断力的滥用、滥用经济优势行为等单个企业消灭或限制竞争的行为而言的,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企业联合组织通过订立协议、决议,密谋或联合一致的行为共同限制市场竞争,对经济发展具有或可能具有不利影响,应受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 ;2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分类
按照行为主体所处层次划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可分为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按照参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意思表示划分,可以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分为协议型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非协议型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3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本身违法原则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对这类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不管其具体情况,均被视为违法;
合理原则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这类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否违法,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其对市场的影响并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最终决定。 ;1 企业集中的概念
所谓企业集中,是指企业间通过合并、相互收购资产或股份、委托经营或联营以及人事兼任等方式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的状态。 ;2 企业集中的形式
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形态
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部分股份或资产取得对其他企业得控制权。企业合并是企业间全部资产或股份的融合,但是,随着企业的公司化和股份化,企业间的控股或参股往往不必达到合并的程度就可能对市场结构产生影响。因而,只要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部分股份或资产,就可能取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也就可能成为企业集中的重要方式;企业通过委托经营、联营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企业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的业务或人事,主要有“人事联合”以及“附加限制”等方式。人事联合是指一个企业的主管人员在另一个企业担任领导职务,从而产生协调性关系。附加限制则是指与形成和实施企业集中有关联的禁止竞争的条款、与知识产权或专有权的许可权以及购买契约和供应契约有关的限制性规定。
;3 企业集中的法律规制
根据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要保持市场的竞争性,防止过度的经济集中,国家就得对企业集中实行控制。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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