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强制性产品认调证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3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PAGE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涉及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第三条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批准、发布《目录》。 第七条?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 (一)对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认证工作的重大问题; ??? (二)拟定、调整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目录》; ??? (三)制定和发布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认证实施规则); ??? (四)确定列入《目录》的产品认证适用的认证模式; ??? (五)制定和发布认证标志,制定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 (六)规定认证证书的式样和格式; ??? (七)依法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承担认证活动中的检查、检测工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下简称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 ??? (八)公布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名录及其业务范围; ??? (九)公布获得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录; ??? (十)制定和发布无需和免于办理认证及认证特殊处理程序的具体规定; ??? (十一)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 (十二)受理认证的投诉、申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违法行为; ??? (十三)指导处理有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 (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内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 (一)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 ??? (二)对获得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获证产品),出具认证证书; (三)公布获证产品名录和企业; (四)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 (五)受理有关的认证投诉、申诉工作; (六)依法注销、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 (七)配合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执法工作; (八)国家认监委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指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 (二)为指定的认证机构提供真实、可靠的工厂检查报告和检测报告; (三)配合处理有关的认证投诉、申诉工作; (四)国家认监委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认证制度的实施 第十一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认证适用以下单一的认证模式或者若干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包括: (一)设计鉴定; (二)型式试验; (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五)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七)其他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模式依据产品的性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具体的产品认证模式在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 第十二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的产品范围; (二)适用的产品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认证模式以及对应的产品种类和标准; (四)申请单元划分规则或者规定; (五)抽样和送样要求; (六)关键元器件/原材料的确认要求(根据需要); (七)检测标准和检测规则等相关要求; (八)工厂检查的特定要求(根据需要); (九)跟踪

文档评论(0)

zzabc00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