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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讲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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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讲述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试行)2015-07-01发布 2015-07-1实施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发布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编制部门:工程部编制日期:2015.7.1审核人:签发人: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签发人目录1 目的12 范围13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14 术语和定义15 职责16 管理内容和要求27 检查与评价58 附录5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目的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而且复杂多变,会出现某种质量事故或不同程度的质量缺陷。为达到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改进质量管理的工作及加强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处理好工程质量事故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电电源[2002]896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DL/T 5210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制度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制管理规定》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施工合同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50MW)工程监理合同术语和定义无。职责5.1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5.1.1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有效性。5.1.2 审核施工单位认定的事故等级是否合乎标准。5.1.3根据事故等级,参与、领导质量事故调查组的工作。5.1.4 签发复工令。5.1.5 审核调查组提交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2监理单位:5.2.1 事故发生后,负责下达停工令。5.2.2 组织、参与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对事故进行调查。5.2.3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组织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审查事故处理方案的设计。5.2.4 负责签发复工报告。5.2.3 负责事故处理方案施工质量验收,作事故处理结论,提交事故处理报告。5.3施工单位5.3.1认真配合事故的调查工作,根据事故分析,编写事故处理方案。5.3.2 负责事故处理方案的申报。5.3.3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施工,负责事故处理方案施工质量的自检和申请报验工作。管理内容和要求6.1基本要求6.1.1认真调查事故,在充分掌握了反映事故情况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采取相应处理措施;6.1.2正确确定事故处理的范围、处理时间和处理方法。6.1.3 质量事故处理应该安全可靠,不留隐患。6.1.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和验收。6.2事故调查6.2.1根据《质量事故通知与报告》,业主对事故相关单位认定的事故等级进行审核确认。6.2.2对于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以事故通知单的形式向责任单位发出事故通知,对质量事故部位或与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下达停工令,需要时还应要求停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6.2.3对于质量隐患,由责任单位写出调查处理报告,然后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工程部核查。6.2.4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监理组织事故的调查,并由监理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调查组人员应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的人员组成,调查组成员须由与本事故无直接关系的各专业或各方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本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士组成。一般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6.2.5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公布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长由业主工程主管领导担任,特大质量事故调查组长由业主的上级主管领导担任,调查组人员应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人员组成,调查组成员须由与本事故无直接关系的各专业或各方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本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士组成。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6.2.6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需要,查阅有关施工记录、验收记录和资料等,分析事故原因,责任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6.2.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一切与事故有关的人员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在收集、索取、询问有关事故资料记录时,需索取人与提供人签字,提供事故情况人员不得无理拒绝。6.2.8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分析存在的管理问题;查明发生事故的责任(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改善工作的建议,确定事故等级,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6.2.9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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