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律师度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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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律师度概述

第十五章 律师制度概述 第一节 律师的概念 第二节 律师的 第三节 律师的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四节 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一节 律师的概念 一、律师的概念 律师是指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准予执业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进行诉讼,非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以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这一概念包括三层含义: 1.律师是经国家考核授予资格并发给律师执业证书、准予执业的法律专业人员。 2.律师是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及人民法院的指定,而参与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 3.律师的职责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业务范围,律师的资格与执业,律师的工作机构与内容等的规范体系。律师制度的意义有四方面内容: 1.律师制度是健全民主与加强法制的重要内容; 2.律师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 3.律师制度是维护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4.律师制度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 第二节 律师的性质 律师的性质 第三节 律师的任务和业务范围 一、律师的任务 我国《律师法》第1条规定了律师的任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对此应从“两个维护”的统一的角度去理解。 国家、集体利益的合法权益。正确区分的合法权益和非法利益,根据事实和法律,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和方式,努力维护合法权益。不能无原则地为了自己或委托人的非法私利,而去损害国家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把自卫之剑。政府律师是指受雇于政府,为政府职能的行使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他们既律师身份,也是政府职员。 二、律师的业务范围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75条的规定,我国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有七项。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3.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二)非诉业务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2.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3.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4.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节 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苏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事务律师大律师 一、旧中国的律师制度 我国古代曾有过助人诉讼的“讼师”等律师萌芽。清朝末年变法,才首次在法律上规定了律师制度。但未能实行。中华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开始建立律师制度。北洋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的法律。国民党政府曾公布了《律师法》,但因政治腐败,诉讼黑暗,律师活动得不到有效开展。 )萌芽子产,铸刑书开创了成文法的先例。郑国大夫邓析私造竹刑,使法律能方便地在民间流传。律师的鼻祖。对行为极度反感,认为他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巧辩乱法把他杀了。正式名分是极不光彩的职业讼棍恶名挑词架讼、骗取钱财因为没有合法地位,所以就没有法律保障,必然成为法律打击的对象。在中国法制史上没有律师词,概念是在鸦片战争中随着殖民侵略到中国的。1902年1912年9月,孙中山建立南京临时政府,主持颁布了《律师暂行章程》,开始了中国现代律师制度的创建。1941年 二、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律师制度是在废除国民党旧传统,确立解放区人民司法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经历了初创、发展破坏、恢复、复建、改革发展几个阶段。《律师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1949年后,废止法,律师制度被彻底消灭。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律师是有政治地位的白领在中国,传统上认为律师是“讼棍”。 2.中国 (1)传统定位——律师是民,法官是官。法官不太重视律师的意见。(2)人员流动——在中国,法官做不好可以当律师;在西方国家,只有当好了律师才有资格当法官。 二、律师的形象 (一)毁誉参半,爱恨交织 1.正面形象(1)专业性强收入丰厚受人尊敬量不足分布不均往往被误解,屡屡被侮辱常常被迫害,频频被殴打刑法第条所规定的律师伪证罪, 已让100多名律师锒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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