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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逻辑概念理论视野下语言学相关术语定义解析.doc

客体逻辑概念理论视野下语言学相关术语定义解析   【摘要】本文试图在客体逻辑定义理论框架下对语言学相关术语定义本身展开研究,以戴炜栋和何兆熊主编的《新编简明英语语言学教程》里对语言学相关术语的定义为研究对象,看其定义本身是否科学,研究发现此教程中共有37个下定义的语句,其中有19个符合课题逻辑定义三原则,18个不符合,并对能提出修改意见的定义语词做了修改。   【关键词】客体逻辑 定义 语言学术语   一、引言   维基百科对定义的解释是“A definition is a statement of the meaning of a term (a word, phrase, or other set of symbols)即定义是对某一概念(词、词组、或其他符号)”,牛津词典则表示“A definition is an explanation of the meaning of a word or phrase, especially in a dictionary; or the act of stating the meanings of words and phrases”。可以看出,两者对于定义的解释都是的意义的解释都是定义是对词、词组或是其他符号的解释或是作解释。暂不言其恰当与否,两者都表明了定义对于理解词、词组、符号等重要性。而任何学科的阐释对离不开对词、词组或是符号的说明,因此可看出定义对于学科阐释本身的重要性,定义是理解一门科学的基础,是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是指导科学研究的首要问题。   一直以来,语言学研究都是国内外研究的重点与热门话题,语言学相关术语定义的科学与否关系到其理论自身发展与理解。而长期以来,学者的研究都只关注其理论研究及理论应用,而忽视了其术语定义的科学与否。本文试图在客体逻辑定义理论框架下对语言学相关术语定义本身展开研究,以戴炜栋和何兆熊主编的《新编简明英语语言学教程》(以下简称教程)里对语言学相关术语的定义为研究对象,看其定义本身是否科学,若不科学,则尝试提出修改建议。   二、客体逻辑定义阐述   1.客体逻辑定义概念及其与传统逻辑定义的区别。客体逻辑认为定义是一种特殊的命题,它是人们对一定认识对象的认识成果的总结。而下定义是指以揭示一概念 s 的内涵从而确定其外延为目的的逻辑活动。给 s 下定义这个逻辑活动通常是通过下述方式进行的:替 s 找一个具有和 s 相同的外延而内涵为人们所熟识的另一个概念p,让人们通过熟悉其内涵的概念 p 去明确 s 的内涵从而确定其外延。例如给概念“数学”下定义就是替“数学”这一概念找一个与之具有相同外延而内涵为人们所熟识的另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即“研究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   概念 s 的定义就是通过给 s 下定义得出的正则命题――用来明确概念 s、不循环的关于的 s(x1,x2,…,xi,…,xn)、p(x1,x2,…,xi,…,xn)充分必要条件命题。其中,s 称为被定义概念,p 称为定义概念。只有在定义中出现的 s、p 才分别是被定义概念、定义概念,否则就不是。指着一个非正则命题A 说:“这个定义是非正则的,因而是错误的定义”,“这个定义中的定义名词过宽(或过窄)”,这些说法都是自相矛盾的。当然,把非正则命题 A 当作定义是一种错误,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错误的仅仅是那指非为是的态度和做法,那被指的 A 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正确的说法应是:“这个命题 A并非正则,故而不是定义”,“命题 A 中的概念 p 过宽(或过窄),不是定义概念”。   而传统逻辑通常是通过揭示邻近的属和种差来下定义(属加种差定义),它可以用公式表示为:被定义概念 = 种差 + 邻近的属。种差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由于对象的本质属性是多方面的,种差的类别各不相同,因而“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可以根据种差的不同而区分为性质定义、发生定义、关系定义、功用定义等等。   2.鉴别一命题里定义的标准。客体逻辑认为只有用来明确概念的不循环的充分必要条件命题即正则命题才是定义,否则就不是。要鉴别一个语句是否承载充分必要条件命题,有确定的语用学标准;要鉴别一个充分必要条件命题是否循环,有确定的语言学标准;至于一个不循环的充分必要条件命题是否“用来明确概念”,则完全取决于命题作出者的意愿(他是否想给 s 下定义),只要“用来明确概念”便可,不问事实上究竟是否起到“明确概念”的作用。   一命题是否定义,看它是否能正确满足下定义的三条规则:   1)以揭示 s 的内涵从而确定其外延(亦及明确概念 s)为目的;   2)在 p 中不出现 s,亦即,不循环;   3)逻辑结构为:s(x1,x2,…,xi,…,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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