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3版本).docVIP

江苏省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3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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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3版本)江苏省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3版本)

江苏省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项目验收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项目验收是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农业项目为省农委归口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含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财政支农专项等。 第四条 各级农经、农业主管部门应统一组织项目验收前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农业项目自验,自验合格的,应在1个月内向同级农经、农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六条 各县(市)农经、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上投资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农业项目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验收表(样式见附表)等验收结论材料报省、市农业项目主管部门。 第七条 各省辖市农经、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省级以上投资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农业项目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验收表(样式见附表)等验收结论材料报省农委。 第八条 省农委负责省级以上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和省直单位承担的农业项目验收。 第三章? 验收条件和内容   第九条 项目申请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项目批复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内容,且通过自验及相关部门审查,实现项目原定目标。 (二)按照要求系统整理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分类立卷。 (三)各项财政收支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会计处理规范,财务资料真实、完整,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四)项目审计报告须由负责验收的各级农经、农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审计机构出具。审计费用列支须严格按相关项目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任务总体完成情况。项目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完成时间等是否符合批复或计划文件要求。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中央、省、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它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三)变更情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各类任务完成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管理规定。 (五)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完成后试运行或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设计目标。   (六)档案资料情况。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分类立卷和归档。 (七)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四章? 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自验。自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   第十二条 自验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农业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报告依照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自验结论意见等相关资料。验收申请报告要求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十三条 所在地县级以上农经、农业主管部门在收到承担单位验收申请报告后,应认真审核,并组织或向项目批复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二)由验收组织单位、相关部门的技术、财会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业务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验收组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查阅项目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项目实施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项目完成情况和效益作出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 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并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形成验收报告、填制农业项目验收表。验收报告和农业项目验收表等资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报送项目验收组织单位。 第十六条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组织单位根据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形成验收结论意见。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验收组对项目验收结果负责,凡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如在建设内容、实施管理、资金使用、资料归档等方面发现问题,则对参与验收专家在专家库中记载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农业项目验收表(样式) 江苏省农委农业项目验收表(样式)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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