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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供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苏州市供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招租文件
标 号:SZCH2009-Q-G-009
委托单位:苏州市供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招租内容:苏州市供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房屋租赁
招租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招租内容:苏州市供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房屋租赁。 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30天(日历日) 3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89060154800000211
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三香支行
公司财务查询电话 史会计 4 现场踏勘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
现场踏勘地点:苏州市供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人:唐元兴 徐德源 联系电话 5 投标答疑会:
时间:2009年6月9日上午9:30分
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一楼
(代理单位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二楼;电话:051265161795;传真:0512联系人:柳晓玲、乔建军) 6 招租代理机构: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二楼;
电话:051265161795;传真:0512
联系人:柳晓玲、乔建军 7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8 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6月22日下午1:30整 9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2009年6月22日下午1:00至1:30
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一楼 10 开标:
时间:2009年6月22日下午1:30整
地点: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一楼 10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 11 中标服务费:中标总价金额的1.5%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3
投标文件格式……………………………….11
合同条款…………………………………….17
附件(产权证)…………………………….23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说明
本次招租活动受苏州市供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委托代理。
本招租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招租活动。
1.3 本次招租活动及因本次招租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4 本招租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B 招租概况
2.招租说明
2.1标的物内容:苏州市供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教室校舍租赁。
2.2 标的物概况:
苏州市供销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位于北沿河5号。建筑面积3366平方米,占地面积2184平方米。事业单位性质,自收自支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基于供销中专校舍现状,以联合办学方式租赁。
2.3承租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叁年。
2.4招租房屋使用方式:与招租人联合办学。
2.5招租说明:
2.5.1标的物概况中所述房屋面积以房产证、土地证为准。
2.4.2招租人仅以招租建筑自身及周边现有状况进行出租,投标人应先对拟承租建筑物的具体状况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承租建筑的位置、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不被接受。
2.6招租要求:
2.6.1投标人中标后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装修施工方案应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方案应符合施工水、电、消防等要求。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原则上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只能对内部进行装饰布置。出租方不再提供其他办学设施。承租期到期后或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中止,中标人需自行拆除自已装修的设施,但不得破坏原建筑,且招租人不承担因拆除装修设施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费用。拆除方案也需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
2.6.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租或部分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2.6.3投标人承租后因办学或组织其他活动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工商、税务和卫生等相关手续)。
2.6.4本次招租房屋基础水电等均按招租建筑现有状况进行出租,中标的投标人因装修、办学等需另行增容及内部水电施工的,经出租方同意后,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6.5投标人必须承诺接受招租人对招租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监督。
C 投标人
3. 合格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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