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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商的现状和未来浅析

浅析法律电商的现状和未来作者:许秋莉背景 说段小故事引出我要讲的内容吧,三年前在长椿街的麦当劳,我当时的老板很兴奋的给我介绍了一种我从未听说的未来律师行业的情况,我像是一个发现新大陆的小朋友一样拿着笔边听边记录。他说:(一) 在未来,律师们不仅存在于线下的律师事务所中,更多的会出现在网上。比如,当事人拿起手机就可以看到自己附近的律师,就可以通过软件筛选附近的律师里符合自己要求的律师,然后通过手机就可以轻松的联系到这位律师。(二) 在未来,法律服务不会像现在这样统称为法律服务,某个单独领域的法律服务也不会再是一个模糊的名字比如“民事业务”,而是会有自己专业的名称,并且它会被细分为多个名称,非常清晰化的展现给客户,让客户选择细分的某一个,某几个甚至打包全选。(三) 在未来,律师业务不会像现在这么不透明,不可控,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律师及当事人都可以通过一个案件管理系统随时知道案件的进展情况,甚至可以做到防止律师说谎(比如系统会定位律师是否在他说的时间出现在了什么地方),律师业务会越来越趋向于流程化、专业化、透明化、可控化。 当然他还说了好多,我只是摘选上面的为下文做铺垫,那么跟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后来随着我对这个问题理解的深入,明白了他所说的是决定法律电商发展的最核心三点:盈利模式、产品、服务。简单阐述一下:· 盈利模式:即准备赚谁的钱,如何赚· 产品:即盈利所依托的基础,最好是有名称,描述,参数,可拆分选择的。· 服务:即支撑产品的律师专业化律师服务,最好是趋向于我说的流程化、专业化、透明化、可控化。 接下来我会围绕这三个核心来展开。二、 简单介绍法律电商的发展、种类及现状 我不准备点名,避免对号入座,只做抽象描述。另外为了方便理解,这里我准备去概念化,即放弃B2B,B2C,C2C,O2O,OAO等概念,直接介绍。(一) 发展及种类1. 法律产品出现在互联网上,应该是先从付费数据库开始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销售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数据库的使用权给需求者。当时大数据的概念还不被人熟知,数据除了可以作为检索工具,也并未被开发做其他用途(当然国外的数据库平台有的除了提供数据库的使用外还逐渐的开始提供解决方案)。后面我会介绍目前和未来这些数据库有哪些新的意义。2. 互联网+法律这个概念开始被实践我个人感觉应该是web1.0时代出现的法律门户网站,这些网站初期的盈利模式都是以律师广告位为主,网站本身通过完善法律相关知识,做问答等做SEO提高网站权重及流量,依托大流量挤压律师个人网站(当然当年律师个人网站也非常少见),使想要获取案源的律师们购买广告位。3. 到了web2.0时代,开始大批量涌现了各种以某种(些)线上产品为依托的法律电商平台,这类电商平台主要是仿造Legalzoom的模式,即希望将部分法律服务从传统的线下业务中剥离出来产品化后,放到互联网上销售,在线上完成付费和服务。当然这种模式从成立之初平台商就没有完全放弃线下服务这块蛋糕,毕竟线上产品的赢利点在当前阶段非常低。所以很多电商平台给自己留了个出口,即需要线下服务的平台可以提供线下律师资源并且可以享受一些优惠等。目前市面上的法律电商平台多半是这种模式和其变种,我简单介绍几种:(1) 纯线上服务产品,如:合同定制、合同审核、一定时间内的免费在线咨询等。(2) 将线下服务产品化后在线销售,例如,某(些)平台曾经推出的针对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套餐包(各种档的),初创公司相关服务(公司注册、商标注册、财务服务等);针对个人的:快删帖、快还钱、离婚快等产品。当然还一些电商并没有产品,所以把自己一段时间(月,年,几年)的服务(咨询+转线下服务优惠)作为所谓的产品进行销售。(3) 类似web1.0时代的平台商(衔接客户和律师,起到中介作用),但将交易过程从线下引入到线上,并不主要以广告位为主要盈利,而是以客户支付的律师费分成作为其主要盈利。(4) 其他:上述三种模式的排列组合,即(1)+(2),(1)+(3),(2)+(3),(1)+(2)+(3),以上模式+web1.0的法律门户平台。 写到这,我应该已经把现有的所有电商模式说清楚了。下面我来说说这些模式的现状。(二) 现状和面临的问题1. 数据库销售(也可以叫法律知识销售)商(1) 现状是目前提供的数据基本上还没有做太多二次的开发和利用,虽然仍有些法律人群在业务中从未使用过付费数据库,但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概念越来越普及,该类数据库的使用人群也在与日俱增。(2) 另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以及一些新兴互联网公司以及法律电商,也在试图运用现有的开放数据库以及付费数据库进行二次研发制作实用性更强的数据库。相信未来供法律人使用的数据库会越来越完善,而最先探索并研发数据库的也必将分的这一块蛋糕。2. 传统以广告位售卖为盈利模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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