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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 (2004年版) 1 总则 1.0.1 建设理念 健康住宅是在满足住宅建设基本要素的基础上,提升健康要素,保障居住者生理、心理、道德和社会适应等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住宅质量,营造出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1.0.2 编制目标 为贯彻健康住宅的建设理念,建立科学的健康住宅评估体系,先进适用的健康住宅技术体系和利于推广的健康住宅建筑体系,特制定本“技术要点”。 1.0.3 立足点 本“技术要点”立足于大众住宅,以维护健康为起点,向有益和增进健康发展,逐步提高和完善健康住宅的建设标准,以利推广和普及。 1.0.4 建设试点 以住宅小区为载体,开展健康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旨在检验和转化健康住宅研究成果,推广成熟的成套技术,并结合工程的区域性特点和重大共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形成健康住宅建筑体系提供基本经验。 1.0.5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点”供专业人员使用,适用于新建健康住区与住宅的开发建设、规划设计、生产施工、物业管理、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它包含人居健康工程科学化建设的主要内涵,是建设健康住宅的主要技术依据。对已建住宅的健康现状评估和诊断以及改造技术措施,将另行编制技术文件。 2 居住环境的健康性 2.1 住区环境 2.1.1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应选择在适宜健康居住的地区,具有适合建设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条件,远离污染源,有效控制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电磁辐射、土壤氡浓度超标等的影响。 2.1.2 交通 合理组织住区内部动静交通,设置足够的停车位,防止机动车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建设连续贯通的步行通道和无障碍设施,利于步行健身,以及老年人和残疾人行走。 2.1.3 交往空间 住区环境设计应为邻里交往创造不同层次的交往空间。 21.4 视觉环境 住区建设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住区色彩协调,标志牌位置恰当、统一、清晰。 2.2 住宅空间 2.2.1 套型设计 套型设计应以居住生活行为规律为准则,满足居住者生活、生理、心理等需求,实现舒适、健康的居住目标。套型面积取决于功能。套型功能的增量,除适宜的面积外,尚应包括功能空间的细化和设备的配置质量,与日益提高的生活质量和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 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m。住宅功能空间合理,低限净面积指标见表2.2.1。 表2.2.1 住宅功能空间低限净面积指标 项 目 低限净面积指标(m2) 起 居 室 16.20(3.6m×4.5m) 餐 厅 7.20(3.0m×2.4m) 主 卧 室 13.86(3.3m×4.2m) 次卧室(双人) 11.70(3.0m×3.9m) 厨房(单排型) 5.55(1.5m×3.7m) 卫 生 间 4.50(1.8m×2.5m) 2.2.2 私密性 合理安排各种功能空间,避免各居住空间的相互干扰,以及邻里住户间的对视现象,保证私密性。 2.2.3 交往空间 住宅内部的交往空间,包括单元入口、大堂、楼梯、电梯、前厅、过道、平台、走廊等居住者过往和停留的空间,属半公共半私有空间,具有楼内人们活动的公共性和社会性。 2.2.4 灵活性 结构、设备及其管网布置应为住宅的可改造性创造必要的条件。宜采用大开间结构、竖向干管集中外移、横向支管不穿楼板等技术。 2.2.5 日常安全 针对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儿童生活活动的安全需要,套内自然层应避免台阶和错层,设置扶手、护栏、防滑地面和报警装置等设施。 2.3 空气环境 2.3.1 住区空气 住区空气质量标准应符合表2.3.1的规定,积极采用住区风环境优化技术,确保住区通风良好。 表2.3.1 住区空气质量标准 参 数 单 位 标 准 值 备 注 二氧化硫 mg/m3 ≤0.05 日平均值 一氧化碳 mg/m3 ≤4.00 日平均值 二氧化氮 mg/m3 ≤0.08 日平均值 臭 氧 mg/m3 ≤0.12 1h平均值 总悬浮颗粒物 mg/m3 ≤0.12 日平均值 可吸入颗粒物 mg/m3 ≤0.05 日平均值 2.3.2 室内空气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应符合表2.3.2的规定,防止室内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表2.3.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参 数 单 位 标 准 值 备 注 二氧化硫 mg/m3 ≤0.50 1h平均值 二氧化氮 mg/m3 ≤0.24 1h平均值 一氧化碳 mg/m3 ≤10 1h平均值 二氧化碳 % ≤0.10 日平均值 氨 mg/m3 ≤0.20 1h平均值 臭 氧 mg/m3 ≤0.16 1h平均值 甲 醛 mg/m3 ≤0.10 1h平均值 苯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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