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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宪法》教学案例 (内部参考) 一、基本理论篇 1、孙志刚案与“恶法” 2003年3月17日晚,被害人孙志刚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在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遭受收治人员的毒打,3月20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审判决依法对几位被告人判处死刑、死缓或者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生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实施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宣告废止1992年8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公民权利国家利益国家机关和人民的关系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 13、屈臣氏超市搜身案 上海一女大学生钱某到屈臣氏公司开办的超级市场购物,保安怀疑钱某偷盗,就将钱某带到地下室,强行搜身。钱某认为该商场怀疑她是小偷,并违法对其实施极其下流的搜身,侮辱了她的人格和名誉,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因此诉至虹口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屈臣氏公司侵犯了钱某的名誉权,且情节严重,手段恶劣,钱某受害程度较深,社会影响很坏。因此判决被告屈臣氏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5万元。屈臣氏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于法无据,因此改判屈臣氏公司赔偿钱某精神失费1万元。二审法院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屈臣氏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8条和《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侵犯了钱某的人格权。 如何理解宪法中人格尊严的两重性? 2、我国宪法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做了什么规定? 14、官员的名誉案 1998年5月11日上午,兰考县闫楼乡大李庄村和葡萄架乡何庄村群众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导致大规模械斗。时任兰考县长的Z得知情况后即赶赴现场制止,终没有避免二死十九伤的严重后果。何保安的父亲何芳法在械斗中死亡。事件发生后,省市县对事件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逮捕了参与聚众械斗的组织者、直接凶手等,收缴了参与械斗的凶器,何庄村19名伤员的医疗费全部由县里承担,稳定了群众情绪。但是在械斗的当天下午,死者何芳法的子女组织本村村民200余人,披麻戴孝,拉着死者尸体围堵县政府大门近两个小时,以县领导制止不力,向县政府提出30万的赔偿金。县政府为了稳定,答应给死者8万元,但何芳法的子女寸步不让,从此他们开始了长达4年之久的越级上访。何芳法的女儿何巧真、儿子何保安等人持续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上访,省市先后数次派出调查组,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均给予了明确的答复:在处置“5、11”事件中,Z不存在玩忽职守问题。但何巧真不服,坚持要追究Z的刑事责任,并多次到中央组织部告状。2002年4月以来,被告人何保安与其村民数十人多次上访,到省委门口披麻戴孝、静坐、下跪。2002年7月17日,在省委门口打出原告“玩忽职守”、“率一百名干警纵凶杀人”的条幅,要求有关部门惩处。原告以诽谤罪为由提起刑事自诉。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Z提出撤诉申请周香华退休前建行平顶山分行出纳部副经理。2005年1月,建行平顶山分行以周香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2005年8月周平顶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与单位男职工一样享有60周岁退休的权利。10月仲裁作出裁决因申诉人未提供支持其观点的有效证据和法律依据,故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周香华不服该裁决,向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民事诉。 月日,湛河区法院对周香华诉建行平顶山分行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香华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建行平顶山分行的决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并无不当。周香华认为被告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的决定违背了宪法原则,要求予以撤销的理由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原告蒋韬系四川大学法律系应届毕业生,符合规定的其他招录报名条件,仅仅由于身高未到被告规定的高度,无法成为招录对象。原告以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与政治权利为由提起诉讼。 200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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