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毕业生学费和.pdf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 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 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09〕1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 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 金及其全部偿还完成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毕业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 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 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2 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 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 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 区。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2-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 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 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 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 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 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 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 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三)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 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 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 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四)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 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 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五)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 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 作、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 第七条 每个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 最高不超过 6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 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6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 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 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 6000 元的,按照每年 6000 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 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八条 国家对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 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 款总额的 1/3,3 年代偿完毕。 第九条 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 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 (一)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所在学院递交《学费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要求毕业 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共同签署,并注明工作地点在中西 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年限为 3 年(含 3 年)以 上。 (二)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并进行初审,报财务处、学生工作 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学校在每 -4- 年 6 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学校在毕业生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于当年 12 月中旬前将申请材料集 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学校在收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 将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各学院和国 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各学院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批复结果通知相 关毕业生。 第十一条 毕业生在每年 5 月初填写《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认 定表》,经所在单位对其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认定后,于 5 月 15 日前报送(邮寄)到各学院,由学院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至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第十二条 学校在每年 6 月 15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10045112000002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