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法官的庭审能力
袁 禹
(09法硕试点班法院二班 学号tf200903010194)
【摘要】庭审驾驭能力是每个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所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能力之一。它具有综合性、即时性和职业性的特征。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是提高法官素质的重要内容。法官庭审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关系到法官的形象和公正性。
【关键词】庭审驾驭能力;尊严;公正;控制力;协调力
公开开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能的基本形式,也是每位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法庭是法官依法审理案件的场所,也是倾注热情、展示才华的空间和舞台,法官在庄严的法庭上,运用其高超的智慧、娴熟的技能,通过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裁决。法庭审理更是法官个人长期修养和文化智慧等各方面的综合素养的集中体现,充分展示了法官的公正形象、人格的魅力和法律的权威、正义的力量。法庭上法官的言行会给当事人、旁听群众留下深刻的印象,是社会大众直接感受法院形象的重要途径,庭审能力强,司法的公信度也会随之提高。
一、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的概念
庭审驾驭能力是每个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所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能力之一。它是法官凭借健全的人格、公理的精神、扎实的法律知识熟练地运用程序规则,主持整个庭审过程,指挥和控制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作出裁判的能力,是法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里素质等综合素质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它具有综合性、即时性和职业性的特征。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是提高法官素质的重要内容。
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法官的庭审能力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具体表现为法官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通过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运用来审理案件。所谓“庭上三分钟,庭下三年功”,讲的就是庭上审案的时间虽短,但是它集中、综合地反映出法官在庭下多年来掌握各种知识、运用各种能力的结果。第二,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具有即时性的临场发挥的特点。在庭审的有限时间里,诉讼参与人在庭上的各种即兴表现,要求法官作出判断,这种判断具有时间上的紧追性和不可逆转性的特点。第三,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具有职业性的特点。法官的职业就是审案判案,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就充分体现了法官的职业特点。
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的内容
法官要有法官的尊严
首先法官着装要求给人以稳重、威严、可敬、可信的印象。法官在工作时间,出于审判的目的或执行的目的,就必须着制服,以告知当事人法官是在执行公务,使双方都明确相互的身份、地位、权利、义务,使矛盾得到理性的解决。
如何组织庭审,归纳焦点、质证认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说明理由、依法下判,是法官素质的综合展示,也是语言的应用过程,法官风采的展示。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要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思维的敏捷性、思辨性和洞察力,提高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及时性,以有力的驾驭庭审。法官是社会的公关对象,所以法官的交友应该是高层次的,应是君子之交。
法官应保持公正、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法官在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地位,法官中的地位,要求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更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压制,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行使,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态度,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也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和接受调解。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确保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客体权利,并用实际行动拒绝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三)法官应具备控制力和协调力
控制力是指法官依据程序规定,指挥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并控制诉讼参与人围绕案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它具有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树立法官庭审指挥的绝对权威。只有树立绝对权威,才能使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服从指挥。这种绝对权威靠法官在庭审中的一言一行来体现,如着装规范,形象庄严端正,目光炯炯有神,吐字清楚,声音洪亮等。
二是指挥得当。这要求法官正确处理好审判权与诉讼权的关系,要注意克服两种倾向。其一,超职权主义的审判权,庭审的一切围绕法官的意志转。其二,任意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权,任凭当事人东拉西扯而不加以指挥引导。只有将审判权与诉讼权正确结合才能开好庭,审好案。
三是控制有力有节。这要求法官必须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娴熟的庭审技能,以此来对付庭审中当事人提出各种问题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