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怀化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doc

怀化学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怀院发[2008]13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建设,规范专业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 (二)评建结合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专业教学过程管理。 (三)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原则。加强对新办专业的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 (四)持续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长抓不懈;要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第三条 专业建设的目标 (一)适当增加专业数量。根据学校定位、发展的总体目标、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置新专业,优先发展依托学校重点(扶持)学科建立的专业,积极发展与湖南省或怀化市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专业。 (二)建立学科专业融合机制。拓宽专业口径,加强素质教育。积极鼓励学科专业的横向交叉与融合,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宽口径、复合型的专业体系。 (三)建立竞争机制。对于办学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形式好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特色专业,使之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对学科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要逐渐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 (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以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为核心,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增强人才培养的特色。 第二章 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专业建设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和专业建设标准; (二)负责编制专业建设的经费预算; (三)负责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 (四)负责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的立项审批、中期检查与评估验收;负责各系(部)新增专业建设的指导、督促工作以及合格验收的组织工作与学位评估工作; (五)负责省级特色专业的推荐工作; (六)讨论并决定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各系(部)的专业建设工作由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制定本系(部)的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本系(部)所属专业的建设工作; (二)具体负责本系(部)的新增专业、特色专业等的申报、检查、督促和验收的初评工作; (三)完成学校布置的关于专业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专业建设执行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各本科专业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专业建设经验的教师担任。专业建设负责人的产生程序是:由各专业所在系(部)推荐,报学校批准、聘任。 第七条 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一)提出专业建设小组的组成名单,经系(部)批准成立后主持工作。专业建设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最好有一名校外专家。专业建设小组的组成人员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的目标、定位与特色的确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专业建设任务等。协助学校做好师资队伍的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以及教材与图书资料建设等。 (三)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预算、经费支出初审及日常管理等。 第三章 专业的设置与调整 第八条 专业的设置及调整应当符合学校发展的整体目标和定位,适应国家、湖南省和怀化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同时,考虑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要避免重复设置,又要注意与已有专业相结合,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专业群,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第九条 增设新专业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的意见》(教高[2001]5号)的要求,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规划和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体现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十条 新设置专业的申报程序。新设置专业由各系(部)根据学校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申报,申报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外的专业必须提供相关的调整报告。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初步确定拟申报的新增专业;相关系(部)将申报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批。新设置专业批准后于下一年度正式招生。 第十一条 申报新设置专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系(部)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依照教育

文档评论(0)

magu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4000711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