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大校人发20159.doc-北京化工大学人事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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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大校人发20159.doc-北京化工大学人事处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文 件 北化大校人发〔2015〕9号 北京化工大学 关于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化工大学管理岗位聘任与职员制实施细则(试行)》,学校将组织进行新一轮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其中,中层干部聘任相关事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现将处级以下管理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推进专业化、职业化的教育职员队伍建设与发展。 2、贯彻学校第十次党代会战略部署,提高机关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提高和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心和创造力,增强岗位意识。 3、坚持定编定岗、公正公开、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工作原则,鼓励管理人员从事多岗位工作。 二、编制及岗位设置 1、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管理编制及岗位(结构)设置见《二级单位管理编制、校机关工勤编制及岗位结构表》(附件1)。 2、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等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考核指标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聘用条件 1、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分为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任职条件,详见《北京化工大学管理岗位聘任与职员制实施细则》。 2、各二级单位可在《二级单位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附件2)中就具体岗位设定其他任职条件,包括职员职级、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技能等。应聘具体管理岗位人员应满足此条件,并承诺完成该岗位的工作任务。 四、聘任组织 管理岗位人员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学校成立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管理岗位聘任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聘任工作的实施。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谭天伟 副组长:李显扬 成员: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人、学院代表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管理岗位聘任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各二级单位分别组成3—7人的聘任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主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 五、聘任程序与时间安排 1、公布岗位(6月24日—7月3日) 6月24日前,各二级单位应就本单位人员轮岗交流问题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相关人员可继续在原部门聘任。 本次聘任,各二级单位核定编制内的管理岗位将面向全校公开招聘。 各二级单位应于6月26日前将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报人事处备案;学校向全校公布各二级单位编制、岗位设置情况,包括岗位级别、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聘用条件等。 2、个人报名(7月4日—7月9日) ①7月7日前,个人进入管理岗位聘任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人最多可报三个志愿,承诺完成应聘岗位的职责; ②7月8日前,人事处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通知有关人员调整申报志愿; ③7月9日前,个人网上打印《北京化工大学管理岗位(处级以下)报名表》(附件3)并交人事处;人事处将报名情况反馈各二级单位。 3、岗位竞聘(7月10日—13日) ①7月10日,各二级单位聘任小组组织公开考察聘任; ②7月12日前,各二级单位聘任小组在网上提交岗位聘任结果至人事处审核; ③7月13日前,各二级单位将岗位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包括未聘到人员的岗位)。 4、第二轮公布岗位、报名、竞聘(7月14日—17日) ①7月14日,学校公布各二级单位空岗情况; ②7月15日前,个人报名; ③7月17日前,各二级单位聘任小组组织聘任,并将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包括未聘到人员的岗位)。 5、签约上岗(7月20日前) 每位受聘人员须与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岗位聘约,按约履职并依约接受考核(岗位聘约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制定)。 六、轮岗交流 学校鼓励管理人员在二级单位内、二级单位间特别是校院间进行轮岗交流,具体要求如下: 1、在二级单位任职满两个聘期或七年以上且距退休还有一聘期以上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原二级单位的岗位; 2、为保证学校相关工作正常运行,对于要求所聘人员具有特定行业、专业技能或专业技术资质的管理岗位,可由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可续聘在岗人员。 七、其它 1、本轮聘任前受聘于机关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本次聘任可竞聘相应岗位,但必须同时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其各项工资待遇均按受聘工勤技能岗位标准执行。 2、对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干部,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其本人应在报名参加岗位聘任前选择退休年龄(55岁至60岁)。 3、2016年9月1日(含)前退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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