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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圣那协议清单CONTROLLISTOFWASSENAARARRANGEMENT
瓦圣那协议清单 CONTROL LIST OF WASSENAAR ARRANGEMENT 军商两用货品清单 军品清单 前 言 我国自1995年7月起开始实施「高科技货品出口管制制度」,管制清单之范围包括工业用途、军事用途及原子能相关之货品与技术项目。其中,管制货品及技术清单之军商两用(dual-use)之中文版,系由本局委托台湾经济研究院依据「多边出口管制联合协调委员会(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s;简称COCOM)」1994年3月之管制清单版本翻译而成。 COCOM于1996年停止运作,并另成立「瓦圣那协议(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on Export Controls for Conventional Arms and Dual-Use Goods and Technologies;简称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WA)」接管国际间高科技货品及技术之出口管制事宜。我国为配合全球高科技货品及技术出口管制机构与项目之调整,特将执行多年之COCOM管制清单转换成瓦圣那协议管制清单,其中军商两用货品及技术清单仍由本局负责审议,因该项清单之内容与审查具高度专业性,且工作量庞大,特委请本部技术处协助,由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执行「高科技货品管制相关措施之研究暨鉴定工作计划」,并在计划中将军商两用货品及技术清单之翻译与审查工作列入分项计画,于1997年4月完成管制清单中文版本,以作为本部贸易局管制相关商品出口之依据。 由于瓦圣那协议管制货品及技术清单之内容每年都会进行增修,本局特针对2004年军商两用货品及技术清单之增修内容进行后续翻译与专家审查,以做为国内厂商与政府相关单位之参考。对于专家群之协助与付出,在此特致谢忱,敬祈各界赐教指正。 经济部工业局 民国94年4月 目 录 页次 军商两用货品及技术清单 - 一般性技术及软件批注 3 - 第一类 4 - 第二类 20 - 第三类 45 - 第四类 61 - 第五类(第一部分) 72 - 第五类(第二部分) 79 - 第六类 83 - 第七类 110 - 第八类 116 - 第九类 124 - 敏感清单 133 - 非常敏感清单 143 军品清单 - 一般技术批注 146 - 第1项至第22项 146 本清单使用之术语定义 177 本清单使用之前缀语及缩写语 201 协议声明与效力批注 203 本清单系根据登载于1995年12月19日公告之原始要件(the Initial Elements)附录五和随后之所有修订,包括2003年12月10~12日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之部份。 军商两用货品及技术清单 批注 〝引号中〞术语之定义,请参阅本清单之附录’清单术语定义’ 。 一般技术批注 本清单所列管项目之〝研发〞、〝生产〞或〝使用〞所需的〝技术〞之出口系依据每一类项目之条款加以管制。上述〝技术〞纵使适用于其它非管制项目,仍纳入列管。 凡属安装、操作、保养(检查)及修理非管制项目或经核准出口之项目所需之基本必要〝技术〞,不在本管制范围。 批注 本清单1.E.2.e.&1.E.2.f.及8.E.2.a.&8.E.2.b.等所管制之〝技术〞不适用上述除外规定。 本管制不适用于〝公用领域〞所涉及之〝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或申请专利所需之最低基本资料。 一般软件批注 本清单对于下列之〝软件〞不予管制: 1. 大众可经由下列方式获得者: a. 由不受限制之零售点以下述方式销售之软件: 1. 柜台交易; 邮购交易; 电子交易;或 4. 电话订购交易;及 b. 为使用者特别设计,不必经供货商进一步协助之安装软件;或 批注 一般软件批注之第一条例外规定,并不包括本清单第五类第二部分(〝信息安全〞)所管制之〝软件〞。 2. 〝公用领域〞范围之软件。 军商两用货品及技术清单第一类-尖端材料 1.A. 系统、设备及零件 1.A.1. 下述由氟化物制成之零件: a. 专为〝航空器〞或航天用途而设计,以重量计算使用超过50%的1.C.9.b或1.C.9.c所列管之任一材料制造之密封件、垫片、填缝胶剂或燃料囊; b. 由1.C.9.a.所列管之偏二氟乙烯所制之压电聚合物及共聚合物: 1. 片状或膜状;及 2. 厚度逾200μm(微米); c. 专为〝航空器〞、航天或飞弹用途而设计,且以含至少一种乙烯醚群作为构成单位的氟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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