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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湖北省钟祥市柴湖一中 石文龙 范继英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人格权的内涵和特性;引导学生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能力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生命和健康的权利,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并提高学生搜集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感受生命和健康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意义,体会人格权利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尊重生命与健康的权利,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加强社会责任感。 教学重点: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教学难点:人格权的涵义及特点;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特殊保 课前准备 教师:①搜集生活中与学生相关的侵犯人格权、生命健康权的典型案例,并整理归类,根据教学需要,请学生帮助绘成漫画并制成课件。②认真学习有关人格权、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条文和法律依据。 学生:寻找发生在自己身边有关侵犯人格权,尤其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案例。查找并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 导入新课: 当你身边的同学因互殴而受伤,当你吃了变质食品上吐下泻,当你行走在高楼大厦之间被突然掉下的物品砸破头……你该怎么办? 你是否意识到法律赋予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正在受到侵害?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讲授新课 学生阅读教材24页图文 以上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侵害了人的生命健康权. 煤矿爆炸使矿工的手臂受伤,使他的健康权受到侵害. “工伤概不负责”的霸王合同是对工人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恶作剧的行为极易造成同学受伤,引发对同学健康权的侵害.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等。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不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而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提问:人格权对我们公民来说有什么的重要意义? 每个人要想真正作为一个人存在,并同他人协调地共存,就必须具有人格权.人格权是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和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受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不容他人侵犯 学生列举课前准备的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案例。 生命健康权对我们每个人有什么意义? 非常重要,没有了生命和健康,一切都没有了。 出示材料 班主任将几名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留下来继续做作业,不完成就不许回家。 个别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工人下班被搜身后方可出厂门。 自选商场保安拘禁偷窃嫌疑人。 上述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班主任不让学生放学回家,限制了学生的行动自由。 个别企业对工人进行搜身属于非法搜身。 自选商场保安拘禁偷窃嫌疑人属于非法拘禁。 上述行为都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不容他人侵犯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它权利的基本保障。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权,也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活动:使用童工的案例分析 阅读P26页案例 回答:执法人员对煤矿老板的处罚说明了什么? 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你知道吗?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5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你知道我们国家有哪些法律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的吗? 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课堂小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要受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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