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要精神-裘村镇中心小学.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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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要精神-裘村镇中心小学

关于学习“201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 专题会议 裘村中心小学 2012年12月3日 201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关文件 (浙教办人〔2012〕11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27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2〕440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本次教师职称改革的关键词 三个: “并轨” “评正高” “评聘合一” (一)第一个关键词:“并轨” 原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试点期间,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即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可申报一级教师(即现在的小学高级教师)。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并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二)第二个关键词“评正高” 宁波市在此政策出台前,并没有设置真正意义上的“正高”,而是在大市范围内设置了相当于“正高”级别的职称,但并未获省厅认可,此次的正式设立对于推动教师向高层次发展让拥有高级职称成为可能。 有此而来的职称、工资待遇等一系列内容列入了政府财政计划,走出了卓有成效的一步。即已经评得小中高的教师有机会向正高级申请参评。 (三)第三个关键词“评聘合一” “评聘合一”这个词对于已经工作10多年的老师来说很熟悉,因为曾经的职称评定就是评聘合一,而后根据政策调整为了如今大家熟悉的“评聘分离”,也就是评下来不一定给你聘相应的职称,根据学校的相应空缺梯度暂缓。 2013年开始,根据省厅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要求,做到“评聘合一”,本次“合一”与以往有所不同,表现为: 1.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此前的“合一”没有如此严格的岗位结构比例; 2.今年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对各学校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空缺岗位进行适度统筹调剂,调剂比例不超过该满岗学校专任教师总数3%,统筹调剂后的岗位,仅用于教学岗位上特别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评审。 二、改革试点的实施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实行岗位设置的学校都包含在内) 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一)健全制度体系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 → 专业技术1—4级 高级教师 → 专业技术5—7级 一级教师 → 专业技术8—10级 二级教师 → 专业技术11—12级 三级教师 → 专业技术13级 (二)创新评价机制 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采取说课讲课、笔试面试、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我们即将要做的: 人员过渡名单(11月—12月30日) 各学校(单位)统一填写《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登记表》,并进行汇总整理;同时填写《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并由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人才工作科和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审核备案后的《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有关核心内容品读 1.继续实行教师支教制度。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从2013年起,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2. 继续教育合格必备条件 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也就是每年达到72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为与原继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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