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税务行政执法风险.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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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税务行政执法风险.doc

刍议税务行政执法风险   摘 要: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涉及各方面可能发生的危险,主要是法律方面的风险,包括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和税务机关作为一个组织可能承担的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导致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的原因十分复杂,我们应该针对主、客观的诸方面原因去寻求规避执法风险的对策,充分肯定税务干部队伍素质及现行制度在规避执法风险方面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改善或查漏补缺的建议,并且这种建议应该是建设性的、有可操作性的。   关键词:税务行政执法;法律;风险;职权   中图分类号:G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091-03   一、税务行政执法风险范围界定   广义地说,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是指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包括政治的、社会的、法律的甚至人身安全的各方面危险。   基于我国已经确立依法治税的基本前提,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税务行政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方面,因此本文重点研究法律方面的税务行政执法风险。   二、税务行政执法之个人法律风险   税收行政执法的个人法律风险,是指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过失,在行使税务管理职权时违法、应履行义务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损害了国家利益或使税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面临承担一定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后果。   (一)个人法律风险的种类   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理、经济惩戒和行政处分三种。   刑事责任因税务职务犯罪引起。广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其涉及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二)个人法律风险的主观原因   1.责任性不强、职业道德缺失、业务能力弱。税务行政执法中,有些情形涉及的业务能力是非常基础的,只需具备税务工作该岗位的入门知识即可;或者涉及的业务虽然比较复杂,但无论实体与程序都规定十分清晰,只需认真执行就可以完成任务;以上两种情形如果出现过错行为,可以认定为该岗位上的税务干部工作责任性不强,职业道德缺失。另一些情形涉及的业务需要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的主观判断,如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等,这些业务上发生过错或违法行为与税务干部业务能力弱密切相关。   2.心态失衡,对自身的弱点不加控制;没有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大凡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税务行政执法者,究其主观心理,上述两种为普遍情形。税务干部在与纳税人打交道的同时,常常面临金钱财富的诱惑;更有一些纳税人为达成自己的不法目的主动以灯红酒绿的生活引诱税务干部为其服务。面对财富的巨大落差,心态失衡实属人之常情。每个人也都有自身的弱点(或喜好),面对落差和诱惑,面对自己的弱点(或喜好),能否控制得住,能否不滥用手中的权力放任其发展,是决定一名税务干部会不会走上犯罪之路的心理节点。除去外界力量的约束,此时个人的人生观就显得十分重要。   3.注重人情,藐视国家法律与政策。我国传统文化重人情,讲义气,轻法治,历几千年而不变,至今根深蒂固,深入人心。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听到一些税务干部抱怨在执法时面临的来自人情方面的压力。有一些执法者包括一些税务干部,为了人情可以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千方百计帮助违法违章者逃避承担法律责任,进而犯受贿或徇私舞弊罪。   (三)个人法律风险的客观原因   1.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可能就每一个具体违法事实面面俱到地做出规定,所以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客观事实。除此以外,在税务机关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安排方面,也会产生自由裁量权,比较典型的就是税收管理员的自由裁量权,大多数来自于管户信息上的垄断地位。税收管理员虽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但其采集的信息和倾向性意见往往在决策中能发挥关键性的作用。   当前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中,较为流行的一种做法是“自查补税”,这种做法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工作方法,“自查补税”值得肯定,但其合法性有待确认。否则,在此类税务行政执法中,税务人员存在很大的执法风险。   2.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加强。目前,税务机关内外部都已经建立起一定的监督制约机制。内部如“征、管、查三分离”制度、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税收执法检查制度等;外部如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行风评议等。但是这些监督制约机制在执行中有时会流于一种形式,有些则不够深入,尤其对税务机关的领导者约束相对较弱。   三、税务行政执法之组织法律风险   (一)组织法律风险的种类   税务行政执法系税务机关对国家税法意志的贯彻,单方面对税务管理相对人实施,无需事先获得税务管理相对人同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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