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教育局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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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教育局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

陆川县教育局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 和办事流程图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 变更终止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含民办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各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一款,筹设的民办学校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筹设的民办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举办者的经济实力强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但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或联合提出申请。申请筹设民办中小学,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有产权明晰,适宜建校的办学用地。 六、申请材料 (一)筹设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一式6份)。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有关证明文件;属于联合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以国有资产参与办学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评估,制定出资金额,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同意其出资参与办学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 (三)拟办学校的用地计划、地址及提供办学用地的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 (四)建设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一式6份,提供原件审验)。 (五)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六)有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5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县本级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设置规划确定。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5-7338671。 投诉电话:0775-7333092。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 变更终止审批办事流程图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拟聘担任民办高校校长的人员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经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 (三)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基础教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学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5年以上从事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六、申请材料 (一)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一式6份,交验原件)。 (二)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6份)。 (三)拟聘任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6份)。 (四)拟聘任校长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6份,交验原件)。 (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校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6份,交验原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教育局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具体数量限制,但一所民办学校同一时期内只能聘任一名校长。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5- 7338671。 投诉电话:0775-7333092。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审批办事流程图 教师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教师资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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