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知识讲座.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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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知识讲座

窗体顶端 一、课程特点及答题技巧 (一)课程特点 第一点《法规》是必考科目 第二点《法规》是无理而言 第三点《法规》是过关基础 (二)答题技巧 第二点? 原文才是答案 第一点? 答案就在题中 第三点? 排除法找答案 二、《考试大纲》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中: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矿山安全法》中: 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消防法》中: 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中: 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 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 三、各章节重点内容回顾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由3个要素构成:假定、处理和制裁。 假定是指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 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出现,而适用这一法律规范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 处理是指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 它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 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如损害赔偿、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 法律规范这3个组成部分密切联系并不可缺少,既可以把各个部分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中。 (二)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关于人的效力 大体有3种情况: 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法律只对本国人适用,不适用于外国人,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也不适用该国法律。 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法律规范在该国主权控制下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床、底土和领空的领域内有绝对效力。 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即凡居住在一国领土内者,无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原则上一律适用该国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关于地域的效力 这是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大体有3种情况: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即在国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有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凡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一般是指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该地区有效,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三是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关于时间的效力 这是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主要有3种情况: 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二是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 三是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 法的时间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这是当今各国法律特别是刑法所共同遵循的惯例。 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 (三)法的特征 法与上述社会规范不同,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这表现在法具有下列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四)法的分类 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的特殊地位和属性,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准则。 二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三是宪法的制定与修改有特别程序。 四是宪法的解释、监督均有特别规定。 (2)法律 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特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 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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