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物资管理如何面对营改增.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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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物资管理如何面对营改增

采购物资时,付款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企业应在物资入库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尽早的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企业又应合理安排资金 支出,平衡取得发票和资金支出之间的关系。 在付款时,物资部门应选择如下的方案: 优选方案:先开票后付款。采购物资时,在物资入库以后,按照月份进行 结算,结算的同时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的支付,可以延迟 。 备选方案:先付税款开票,后陆续支付货款。采购物资时,如果供应商不 同意先开具发票后付款,企业可以同供应商商谈,先支付供应商开具发票的 税款,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货款延迟支付。 4. 合同付款方式 四、物资管理应关注的问题 ①发票。物资入库的同时,如果带有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物资部门人员应将发票及其他相关单据传递至财务人员,并做好发票登记手续,双方签字,建立发票统计台账,明确发票在保管过程中的责任。物资入库的同时,如果没有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物资按照暂估价格入账,物资部门需要做好未取得发票的登记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索取发票。 ②入库单据。物资部门人员应将入库的物资开据入库单或验收入库单据。入库单据内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税率、不含税金额、税额和总计金额项目,并且在备注栏中应注明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情况。 5. 物资的入库 四、物资管理应关注的问题 ③物资台账。在现阶段,物资台账中主要记录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 、数量、单价、金额等一些内容。单价、金额这两个项目记录的是含有增值税额的款项。“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额是在价格之外单独核算。物资部门采购材料时,应把原来含有增值税额的单价和金额还原为不含增值税额的金额入账。还原后的金额计入成本,增值税额计入进项税额。 5. 物资的入库 四、物资管理应关注的问题 1.政策。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第二十八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物资部门应妥善保管在库物资。按照税法规定,如果因为管理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等情况,此部分物资购进时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企业要承受相应的税款损失。 6. 物资的保管 四、物资管理应关注的问题 材料部门根据领料单据办理出库手续时,领料单应按照分离了进项税额后的成本列示,出库成本应为不含税金额。领料单应载明出库的用途,便于财务人员判断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材料人员应根据领用情况按月上报主材消耗统计报表。 7. 物资的出库 四、物资管理应关注的问题 (1)法人间调拨。不同法人之间调拨物资,税法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物资部门应填写物资调拨单据,申请开具销售发票,调拨信息应及时传递至财务部门。 (2)同一法人不同纳税主体间的调拨。同一法人不同纳税主体调拨物资,应当视同销售,物资部门应填写调拨单据,申请开具销售发票,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 8. 物资的调拨 四、物资管理应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在施工过程中或者工程结束后,一些不需要使用或者废旧的物资通常进 行处置变卖。按照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款。物资部门应填写物资处置变卖单据,及时传递至财务部门。如果因为单 据传递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企业未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内计算缴纳税款,将 承担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 7. 废旧物资的处理 四、物资管理应关注的问题 1.初次取得发票时,查看票面的清晰程度,并对票面内容进 行核对,确保开具内容正确无误,确保“四流”一致,杜绝虚假发票。 2.如发生发票毁坏、丢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与发票提供方进行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3.备注栏应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工程项目名称(合同中列明的工程项目全称) 1.专用发票的验收 五、专用发票的管理 1.项目材料人员取得发票后应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台 账,做好相应的登记手续,及时将发票传递至财务部门,并做好交接手续。台账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发票号码、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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