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1987年-2007年的司法实践.docVIP

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1987年-2007年的司法实践.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1987年-2007年的司法实践.doc

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1987年-2007年的司法实践 林一飞( 内容提要 从1987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在中国生效以来,中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实践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有教训,有成果,有为外人诟病之处,但更多的应该是通过实践积累起来的经验。本文系统考察和评述了1987年至2007年这二十年来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的司法实践,希望将来这方面的司法实践能够日益完善。 仲裁是一种民间性的、私力的争议解决方式,这是仲裁存在的基础,也因此使得仲裁本身曾经成为一种相对自足的争议解决体系。但时至今日,这种解决方式本身,已经不能够完全独立于其他体系,尤其是司法体系。姑且不论仲裁是否诉讼化了,但仲裁法律化这一不得不承认的现象本身就意味着,仲裁与司法的相互依存日趋紧密。事实上,仲裁对于司法的依赖只会日益加强。一种完全商业化的争议解决方式,到现在成为一种几乎完全法律化、程序化的争议解决方式,一种由商人自行参加的争议解决方式,到现在成为几乎全程由律师陪伴的争议解决方式,可想而知,今天的仲裁,从其开始到结束,几乎在每个环节上都可能存在法律问题,即便是一个非常微小的程序问题。这种情况下,司法必要的参与出现了,不必要的参与也可能产生。关注有关仲裁的司法实践,事实上就是关注仲裁的现状和前景。这是本系列述评或综述的主旨。时值《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缔结五十周年,故此开篇之作选择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整体回顾一下中国加入《纽约公约》二十年以来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况,这显然不仅具有理论实务上的价值,也有相当的纪念意义。 一、若干有关外国仲裁裁决的司法解释 中国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规定主要见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 此外,就个案的有关执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当一部分批复。本节将简要介绍和评析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三份通知。最高人民法院的下述三个通知分别涉及互惠保留、商事保留、管辖法院、所适用裁决的时间范围、收费、审查和执行期限、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报告制度、非公约裁决的执行等问题作了规定。此外,还对非公约裁决的执行作了规定。该三个司法解释是外国裁决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时的重要依据。 (一)《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1986年12月2日决定我国加入1987年4月22日对我国生效。中,最高人民法院就执行该公约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纽约公约》第四条的规定,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由我国下列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2)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被执行人在我国无住所、居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在我国境内的,为其财产所在地。第五条第一、二两项所列的情形,应当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且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执行;如果认定具有第五条第二项所列的情形之一的,或者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具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对我国生效后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该项申请应当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 即依据互惠原则审查。此后生效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也保留了这种方式。同时,该通知也明确了在《纽约公约》与《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时,应依《纽约公约》的规定。第二条对我国所做的商事保留的范围做了具体界定,包括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引起的争议,其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适用《纽约公约》。第三条则是对受理承认和执行申请的法院做了规定,即视不同情况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财产所在地,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时限的规定。不遵守时限,将导致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仲裁庭作出的塞浦路斯瓦赛斯航运有限公司与中国粮油饲料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仲裁裁决一案的请示的复函》所涉案件,申请人塞浦路斯方即应超过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裁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外仲

文档评论(0)

wumanduo1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