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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晚明古官称印流行现象
试述晚明古官称印流行现象
晚明书家,喜欢在自己的书法作品上加钤代表其身份的官称印,如董其昌有“太史氏”(图1)、“知制诰日讲官”、“大宗伯印”、“宗伯学士”、“青宫太保”等印。这些用于印章中的官称以翰林与六部官为主,且大多不是明代实行的职官,而是与之相应的古代(主要是周代和汉代)官称,因此其性质仍然属于私印,可以不受当时官印制度的约束和限制。印章在古代本有官私之分,官印刻官职名称,私印刻私人姓名字号等。也有将官职连同姓名刻在一起的,如汉代的“緁伃妾娋”玉印,这是我们所能见到将官称刻在私印中的较早的例子。到了三国时,魏武帝《选举令》规定“魏诸官印各以官为名印”,将官职与姓名联在一起而著为令,但这类印章传世不多,如顾从德《集古印谱》卷一有“裨将军张赛”印,陈介祺《十钟山房印举》有“尚书散郎田邑”、“隃麋集掾田宏”等印;[1]这些都是在私印中用当时实行的官衔,也可以不受官印制度的约束。官印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有很严格的规定和统一的制度;西汉初年,还基本沿袭秦朝制度,《汉书?百官公卿表》曰:“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2]到了汉武帝时,印章制度就更加完备,凡名称、质料、钮制、绶色、尺寸等,都有一定的等级规定。后世对印制虽有所改变,但其所代表的等级制度与等级观念则根深蒂固,一直沿袭不变。到了明代,官印更是等级森严,规制繁琐(详见《明史?舆服志》四)。
晚明文人、书家在书画上加钤可以直接反映其身份的官称印,成为一种风气。这些官称印在今天为我们判断某个书家书法风格的嬗变、分期和无年款书法作品的系年以及鉴定真伪提供方便。以王铎为例,王铎有“太史氏”、“少宗伯印”、“宗伯学士”、“大宗伯印”、“文渊太傅”等印,按:“太史”在西周、春秋时掌起草文书,记载史事等,到了明代,因修史之事归于翰林院,所以翰林官也有 “太史”之称。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称:“修史之职,后世皆先归著作局,继归史馆。宋之史馆始置编修、检讨官,而明、清之翰林院亦置编修、检讨,于是影响附会,亦称翰林官为太史。” [3] 王铎于天启四年(1624)授翰林院检讨,则其作品上钤“太史氏”印当在此之后。[4]崇祯十一年(1638)五月,王铎任礼部右侍郎,按《明史?职官志?礼部》称:“周宗伯之职虽掌邦礼……至合典乐典教,内而宗藩,外而诸蕃,上自天官,下逮医师、膳夫、伶人之属,靡不兼综,则自明始也。” [5]所以明代也以大宗伯为礼部尚书的别称,而礼部侍郎则称少宗伯。(明代笔记中往往又以“春卿”作为礼部尚书的别称。)宗伯为六卿之一,品秩和地位很高,所以王铎在任礼部右侍郎(正三品)后,就改用“少宗伯印”。到了崇祯十三年(1640)九月,王铎受命南京礼部尚书(正二品),旋又改用“大宗伯印”。而“文渊太傅”为福王朱由崧所封,时间更晚。王铎半生的仕宦经历,都反映在这几方印中,划然分明。
古官称印在书法鉴定中的意义也很大,由于作伪者往往对古官称以及作伪对象的仕宦经历不了解,而在伪作上随便加钤与作者身份不相符合的古官称印,我们可以以董其昌的几件作品为例。如台北故宫博物院藏董其昌行书《白羽扇赋》轴[6](图2),自署“壬申秋月书”,钤“青宫太保”朱文印。壬申为崇祯五年(1632),而董其昌是在崇祯七年“诏加太子太保致仕”的,(按太子居东宫,东方色尚青,所以也称东宫为青宫,青宫太保即太子太保的古称。[7])则董其昌此印应该在崇祯七年(1634)致仕后始用,不能见于其两年前的书法作品上。有趣的是,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的另一件董其昌行书《白羽扇赋》卷,已被李慧闻质疑为伪作。[8]又如《书法》2007年第11期彩版所刊出董其昌《行书诗卷》(绢本,纵26厘米,横197厘米),自署书于丁巳季秋,即万历四十五年(1617),并钤“董印其昌”朱白相间印与“宗伯学士”白文印。董其昌于天启三年(1623)擢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五年正月拜南京礼部尚书,则其作品上钤“宗伯学士”印当在此之后,而不能早在万历丁巳(1617)。按浙江博物馆藏王铎《草书临阁帖卷》,同时钤“宗伯之章”与“少宗伯印”。此作自署书于崇祯十二年(1639)六月,王铎于崇祯十一年五月廿六日任礼部右侍郎,至崇祯十三年九月任南京礼部尚书,则其书此卷时,还是礼部右侍郎,即“少宗伯”,而他在作品上已经用“宗伯之章”,可见在当时礼部侍郎亦可称宗伯。以此为例,则董其昌“宗伯学士”印,最早不能早于天启三年(1623)。当然,印章只能作为书画鉴定的一个参照的依据,因为有的印章也可能是书画商为了抬高书画作品的身价而加钤的,或由作者在后来补钤,在鉴定的过程中还须仔细辨别印章及印色等。
明清两代文人用古官称印的例子很多,此处不能一一列举,笔者将在另文《明清古官称印举例》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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